天津蓟州区产业园区
-
别山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出头岭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东二营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马伸桥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下营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
许家台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天津-蓟州区
天津蓟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蓟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7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我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田建国担任组长,县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蓟县调查队队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蓟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分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编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我县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蓟县调查队负责组织和协调。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本镇乡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镇乡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部门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普查的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县普查办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各镇乡普查办所需经费由本镇乡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不同的普查阶段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六、普查的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doc
天津蓟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9-25
《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2024-09-25
2024-09-25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蓟州区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的通知
2024-04-10
《天津市蓟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2023-07-21
2023-07-21
《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2023-07-06
2023-07-06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3-07-0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