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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2008-07-29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8〕7号)精神,我县将进行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我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县情县力数据,为县委、县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08年底前为普查准备与单位清查阶段;2009年1至6月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数据发布和总结表彰阶段。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县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蓟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卢金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在普查工作期间抽调到县普查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各居(村)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五、普查的职责分工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其中: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委参与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并负责协调全县金融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县工商分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协调纳税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纳税单位的普查工作;县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其他各委、局负责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驻蓟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由其主管单位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的表式和内容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做好全县的清查摸底工作,并按照我县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向县普查办公室提供普查资料。驻蓟部队、武警中队要协助县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进行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局(集团、总公司)普查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及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普查工作。六、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前要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工作由县普查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查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清查。各委、局(集团、总公司)普查办公室负责提供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对租赁厂房的单位的清查工作;驻蓟部队、武警中队应协助做好对租借部队营区单位的清查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县普查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结果经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整理、核实、评估后,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的依据。七、普查的经费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普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各乡镇、委局所需经费自行解决,要确保各级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八、普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附:蓟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蓟县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蓟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卢金生副组长:张利勇县政府办阚立友县统计局成员:张友坡县统计局张旭县委宣传部张永林县发改委马玉才县工经委胡元华县商务委马晓光县建委李淑伶县旅委郝子全县编委办王振县交通局陶建宇县教育局张明俊县民政局李春华县财政局张文军县国税局张双县地税局刘瑞龙县工商分局花宜春县质监局林凤泉县公安分局 董晓华县监察局徐建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王继国县广播电视局陈洪军文昌街道办张福余渔阳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友坡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 附件: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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