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区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区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接管单位党组织,区级社会组织: 为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津党两新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参加范围(一)考评对象 凡是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河东区社会组织依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同步考评党建工作。 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时参加2020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考评主体 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区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区级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区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接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区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考评工作。三、考评方法(一)下发文件 社会组织党委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及所需表格,下发到各个相关单位。(二)考评对象考评所需材料 1.已建立党组织的区级社会组织对照《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河东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附件2)。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填写《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时,按照书记所在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填报,书记不在社会组织的,按照被联合的社会组织类别填报。自评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4分为合格,75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 2.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填写《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附件3)。自评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三)向考评主体报送材料 2021年6月30日前,参加党建考评的区级社会组织向相应考评主体报送考评材料一式三份。(四)考评主体确定考评等次 2021年6月30日前,各考评主体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评等次,社会组织党建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将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等次通知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社会组织工作的责任科室,党建考评等次不合格或未参加党建考评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不合格。(五)考评对象参加年度检查 参加党建考评的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考评结果后,填报年检系统的项目信息。(六)考评主体完成年度考评 2021年6月30日前,各考评主体将2020年度所属社会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情况报区社会组织党委。(七)区社会组织党委抽查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区社会组织党委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下,对区级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进行抽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一)考评地址:河东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212室(二)联系电话:24279003附件:1.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2.河东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3.河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 中共河东区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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