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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增强土地供给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狠抓责任落实。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各镇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并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各镇乡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进位,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做到问题不回避、责任不推脱、执法不松懈,形成严格土地管理的强大合力。二、严格保护耕地。各镇乡要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土地管理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三、狠抓违法治理。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明确治理违法违规用地节点任务,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落实治理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全面把握政策,依法妥善处置。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追究有关镇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集约节约用地。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调配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需求,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供地。要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严格执行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该收费的收费、该收回的收回,并落实有效监管措施,防范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同时,要抓好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努力拓展耕地补充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五、强化监督考核。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用地巡查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快速查处机制,做到违法违规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做到查处到位、清理到位、复耕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分局要对各镇乡、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全县通报有关情况。对土地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乡和部门责任人,要予以问责。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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