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2007-02-19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9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07〕9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落实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天津市第九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构建科学发展新模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1.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2002年县委提出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目标以来,全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了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城乡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我县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已经进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2.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面临着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矿山企业数量多、关停并转任务较重,城市化进程加快、环保工作压力增大等诸多挑战,环保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同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测、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3.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我县发展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我县是“天津市后花园”,新修编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蓟县定位为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区。县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的宏伟目标,这是对蓟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既是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更是蓟县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的历史性选择。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5.总体目标。2008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查考核指标。到2010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5%以上,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8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到2015年,全县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成国家生态县。三、构建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6.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工作,按照中等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县确定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制定环境准入标准,围绕“三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引进项目,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予批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计划、建设、规划、土地、地矿、工商以及金融等有关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建立高效的联系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不得在没有履行环保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批项目、批土地、批执照、批贷款。对违规操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7.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重点企业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县减排目标的完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以科技创新带动污染减排;加强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引导企业增设环保设施,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以每年不低于2.1%的削减进度安排计划指标,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圆满完成。8.积极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坚决不上资源消耗多、能源消耗大的项目。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最大限度地做好节电、节煤、节水等节能工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实施产业化、标准化、无害化建设,不断提高比较效益和综合效益,弥补我县人均耕地占有量的不足。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快县开发区和乡镇产业功能区建设,着力提高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培育和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深入实施挂月集团、吉华公司产品综合开发项目,利用好企业“三废”,向着清洁生产、节约生产的方向不断迈进。加快推进复合材料压制等项目,利用更多的固体废物,着力提高新型建材产品档次。规划实施盘山电厂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启动脱硫副产品生产新型石膏板项目。超前筹划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实施百村万户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一批户用沼气池和集中供气站。四、切实解决优化发展中的环境问题10.大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为重点,加快推进华奥等大型供热站建设,对1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改燃并网,不断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规模。环保、规划、房管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城区改燃并网规划,尽快组织实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使用低硫煤和安装脱硫除尘装置等规定,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积极配合盘山电厂脱硫工程,筹划热电联网项目。切实加强对运输洒露、施工扬尘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对运输污染问题,市容、交通、公安部门要尽快拿出治理方案,严禁没有密闭装置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委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料堆苫盖和喷淋压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效控制废气污染。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严防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现象。深入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文昌街等商业噪声问题,公安、工商、文化、市容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监管,彻底解决噪声污染。11.加快推进矿山企业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依法关闭城区和景区周边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逐步绿化废旧矿山创面。严格规范白涧、别山等乡镇的石料业生产,坚决杜绝新增矿山开采项目,逐步实现关停并转。积极筹划飞雁水泥公司搬迁项目。进一步规范紫砂页岩开采行为,地矿部门要尽快完善规划,统一开采区域,规范开采行为,杜绝乱开乱采、破坏植被现象。12.高度重视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坚决取缔引滦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和任何污染水体的活动。强化杨庄水库的管理,加强对非法捕鱼、旅游船只的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实现生活污水的管道排放,不断提高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保证城区水源不受污染。积极协调泃河上游地区污染排放,着手规划么河、州河治理工作。加快实施农村自来水管网入户工程,确保农民饮水安全。13.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市政府巩固提高创模成果要求,确保如期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查。抓紧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拿出实施方案。着力提高城区绿化美化水平,确保2008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创一批国家卫生镇、卫生村。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抓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十一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万平方公里,营造林41万亩。不断扩大植树造林面积,2010年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49%以上,其中山区达到76%以上,建成蓟北山区森林生态功能区。五、创新环境管理保障机制14.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环保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影响环保目标顺利完成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15.全面推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基层环保所建设,尽快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办公场所。2008年底前,我县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保宣教机构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责令停业或关闭的污染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公布环保违法单位名单,通报典型环境违法行为。16.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把环保投入作为财政支出和预算保障的一项重点,确保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合理调整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行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按照略高于治理成本的水平,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7.努力推动环保科技创新。完善环保监测设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开展生态气象监测和生态评估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提高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18.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意识。继续深化“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系列绿色创建活动。县新闻媒体设立环保专题、专栏,开展环保公益宣传。试点设立群众监督员,监督环保、市容等项工作。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公示制度,依法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的环境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并会同县监察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蓟县人民政府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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