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产业园区
-
深圳F518
天津-南开区
-
华鼎智地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
南开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南开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南开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为贯彻落实《天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办发〔2017〕9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补偿合理。谁受益、谁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形成与受益程度、保护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补偿资金筹措和分配机制,使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实施生态修复治理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资渠道。 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相结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转型绿色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水流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促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水流 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列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划定区域,涉及海河、南运河2条河道,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重点任务:对于海河、南运河2条河道,积极落实天津市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做好岸线建设和维护。严格环境准入,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减平衡。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实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对医疗等单位的废水治理设施及处理效果进行严格监管,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市政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配合市排水和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区内次支道路、小区和社会产权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继续实施合流制地区改造,加大雨污水串流治理,实施广开四马路、密云路等地的区属合流管网改造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截流。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控制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8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土壤 重点任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加强我区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对于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开展修复治理,修复治理完成前禁止新项目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监管。选取典型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及土地整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天津市财政加大对我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和天津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区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周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落实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落实资源税征收政策。(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天津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严守涉及我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各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为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环境安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政策协同机制。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我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协调机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分析总结。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上级对口部门,掌握工作动态进展,积极推进各领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三)引导舆论宣传。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附件:南开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任务分工表 (此页无正文)2017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南开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任务分工表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负责部门 任务时限水流 1 落实天津市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对于海河、南运河2条河道,积极落实天津市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做好岸线建设和维护。 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2 严格环境准入,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减平衡。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实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对医疗等单位的废水治理设施及处理效果进行严格监管,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负责 持续推进3 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区内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大雨污水串流治理,实施区属合流管网改造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截流。 区市政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4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控 开展地下水污染控制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区环保局负责 持续推进土壤 5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对于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开展修复治理。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及土地整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6 争取中央和天津市财政各类支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天津市财政加大对我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和天津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区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周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7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落实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落实资源税征收政策。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8 建立健全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用好天津市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9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10 落实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 严守涉及我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各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11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为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环境安全提供准确、及时信息。 区环保局 持续推进12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 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落实政策协同机制 13 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政策协同机制 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14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天津南开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12-17
关于《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12-17
关于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4-11-21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南开区非税收入退库工作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2024-09-02
南开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31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7-09
关于《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政策解读
2024-07-09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政策解读
2024-06-26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南开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2024-06-19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3-2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