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政策文号:津政办发〔2012〕28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住房保障工作已列为我市2012年20项民心工程之首。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全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0.5万套、新增“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下同)受益家庭1万户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全面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分解责任目标根据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将2012年“三种补贴”工作目标分解到区县;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明确2012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见附件)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三、加强协调服务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财政、民政、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四、建立考评机制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长效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六、健全工作机构各区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顺利实施。附件: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区 县三种补贴(新增户数)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和平区853855952012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5万套,负责组织建设的责任单位明确如下:一、市国土房管局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万套);二、市发展改革委5万套(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三、东丽区0.2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四、北辰区0.8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五、滨海新区2.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6万套)。 河西区105535745河东区200625740南开区195600820河北区205645955红桥区210640840东丽区 4550西青区 4020津南区 3015北辰区 4570宝坻区 2020武清区 2510静海县 4025宁河县 105蓟县 8530滨海新区 23060合 计100040005000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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