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级派驻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津政办函〔2017〕26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级派驻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市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大检查发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确保各类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工作职责
在推动各类问题的整改过程中,各区要与市级现场督办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现场督办检查。督促各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第一时间核实各类问题的办理和整改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搜集工作。
(二)落实“四级联签”。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区监管核查责任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现场督办检查责任人按工作职责依次签字。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检查组要及时了解派驻区各类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时反馈督办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纪律要求
检查组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现场督办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检查组成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迅速开展工作。现场督办检查期间,原则上检查组成员不得更换、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并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协调联络组批准同意。
(二)检查组实行集体负责制,组长和副组长对检查结果负主要责任,成员对参与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连带责任。各检查组要敢担当、有作为,严要求、尽职责。对于检查组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现场督办检查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场督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区存在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反馈办理情况不认真、不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已经“四级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发生,将对所在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严肃问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市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大检查发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确保各类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工作职责
在推动各类问题的整改过程中,各区要与市级现场督办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现场督办检查。督促各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第一时间核实各类问题的办理和整改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搜集工作。
(二)落实“四级联签”。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区监管核查责任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现场督办检查责任人按工作职责依次签字。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检查组要及时了解派驻区各类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时反馈督办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纪律要求
检查组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现场督办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检查组成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迅速开展工作。现场督办检查期间,原则上检查组成员不得更换、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并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协调联络组批准同意。
(二)检查组实行集体负责制,组长和副组长对检查结果负主要责任,成员对参与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连带责任。各检查组要敢担当、有作为,严要求、尽职责。对于检查组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现场督办检查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场督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区存在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反馈办理情况不认真、不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已经“四级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发生,将对所在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严肃问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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