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津政办函〔2017〕48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天津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优化服务功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完善行业行政审批服务。全面规范物流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从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证照、企业刻制公章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种确定及领用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全部纳入联合审批流程,企业注册登记全部实行“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设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研究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市审批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税收支持,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本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好营改增试点效果评估分析工作;本市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申报实行汇总纳税。(市国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涉企收费检查工作,规范物流行业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纳入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3.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发挥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整合作用,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为京津冀以及全国各地企业在天津口岸便捷通关提供口岸执法、港口服务和企业办事等综合一体化的口岸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建立联络员机制,继续做好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加大要素保障。积极筛选降本增效作用突出的重大物流项目,争取国家和我市政策支持,用好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宽物流企业投资融资渠道,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做好拟上市公司的辅导监管工作。大力支持物流企业和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降低财务成本。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各类直接融资工具募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载体建设,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
1.加快建设物流资源配置基础载体。加快推进南疆港区27号通用码头,中石化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东、北防波堤潜堤工程建设;优化无水港布局,提升服务辐射能力;加快建设航双路、津汉公路等机场货运集散通道工程;开展津承等城际铁路规划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增加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域资源;鼓励多种运输方式加强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构建层次清晰、衔接有序的城乡配送网络。按照中心城区物流设施布局调整、滨海新区物流功能优化提升、远郊五区特色发展的思路,完善城乡配送物流网络节点。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提升为农服务载体功能,建设农村惠农电子商务工程,打造供销社智慧物流系统,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发展。建设邮政、快递服务四级网络布局,即重点快递物流园区、“仓配一体化”的专业快件处理中心、若干快递营业场所和基础性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对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快递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快递通行证,在进行快递配送作业时,可以不受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外环线货车限行等措施的限制;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做好本市治超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引导货运物流行业发展。通过开展试点,净化道路货运物流经营环境,创新道路货运物流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引导和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对全市分散的物流资源进行集中配置和运力的统一调配,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三)实施创新驱动,提升物流现代水平。
1.促进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立足天津、辐射北方腹地的天津物流服务平台,打破部门界限,整合物流信息资源,优化平台24小时出口重箱集港和进口提箱的信息查询和操作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按照“统一制度、网上直报、集中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全市物流统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持续推进)将天津市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机结合,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信用信息的双向推送,从而建立健全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息档案,促进信用奖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物流标准化进程。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编制30个商贸物流地方标准,推动编制1个国家标准。(市商务委牵头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培育发展物流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促进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积极推广天津市冷链物流储运销地方标准,制定、完善托盘及周转箱循环共用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冷链配送中心建设、配送车辆服务和农产品物流包装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组织编制天津市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体系。(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3.完善航运金融体系。积极推动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航运服务部门,为航运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服务。(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动设立航运保险机构,鼓励境内外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航运保险业务。(市金融局牵头,天津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和模式,大力开展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天津保监局牵头,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促进联动融合,提高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围绕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端产业和机器人、三维(3D)打印设备、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以及现代石化、现代冶金、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物流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构建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展精益物流、智能物流、供应链物流等高端制造业物流服务,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联动、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带动物流需求量和需求水平的提高,降低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的流通新业态发展,支持电商平台与线下社区店开展合作。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拓展线上交易和线下物流终端配送增值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农产品物流服务企业,打造京津冀农产品流通集散基地。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供京津冀一小时冷链配送,增强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辐射能力。(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实施铁路引入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建设京滨铁路、京唐铁路、京津城际机场引入线,建成唐廊一期等高速公路,建设津石高速公路天津段,推进形成“八横六纵”高速公路网,推动津冀港口集疏运通道改善工作,研究推进海河以南新兴港区对外货运集疏港公路建设。推动整合物流服务资源,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物流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责任,有机衔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快创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全力推进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抓实抓好。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履职尽责,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
(三)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发挥物流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物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督查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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