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新港启用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 海运通关实现“货到即放”

外贸进出口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2023年春节后,天津新港海关正式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新模式,企业凭借预配舱单信息即可在货物运输阶段完成申报,实现“货到即放”。这一改革举措大幅压缩通关时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天津提升外贸竞争力、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改革背景与模式创新
长期以来,海运出口货物通关采用“货物到港后申报”的传统模式,企业需待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方可凭预配舱单信息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这种模式下,货物抵港与申报环节存在时间差,易因单证准备不及时、信息核对延迟等问题影响通关效率。为落实国家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天津海关结合港口实际作业特点,创新推出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将申报节点从“货物到港后”提前至“取得预配舱单信息后”,允许企业在货物启运前或运输途中完成申报手续,海关提前开展单证审核、税费征收等工作,实现通关流程“前移”。
(二)流程优化与效率提升
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通过重构通关流程,实现了“申报前置、审核前置、放行前置”。企业在取得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发送的预配舱单信息后,即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无纸审核,如需查验则提前完成布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系统自动对碰舱单、运抵报告等电子数据,符合条件的货物无需人工干预即可自动放行,直接进入装船环节。据天津海关统计,新模式下货物从抵港到放行的时间较传统模式显著缩短,有效解决了以往因申报滞后导致的货物滞港问题,提升了港口作业周转率。
(三)企业体验与外贸促进
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天津地区多家报关企业和出口企业反馈,新模式下企业可灵活安排申报时间,避免货物到港后集中申报造成的系统拥堵,同时减少因单证问题导致的退单改单,降低物流成本和操作风险。对于生鲜、精密仪器等时效性要求高的货物,提前申报能够确保“到港即装船”,最大限度保障货物品质。作为北方重要的综合性港口,天津港通过此次通关模式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对腹地企业的吸引力,推动更多外贸货物选择从天津港出口,为区域外贸稳增长注入新动能。
(四)监管保障与长效机制
为确保提前申报模式平稳运行,天津海关强化技术支撑和风险防控。一方面,升级完善海关监管作业系统,实现预配舱单、申报数据、运抵信息的实时共享和自动校验,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另一方面,加强与港口、船公司、理货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解决模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海关通过信用管理、风险分析等手段,对高信用企业实施优先审核,对低风险货物简化监管流程,在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确保监管到位。下一步,天津海关将根据企业反馈和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提前申报模式,探索扩大适用范围,为天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更有力的海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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