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务服务示范区推行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国各地正全面推行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模式。这一改革举措旨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审批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类审批申请。改变以往部门分散受理、群众多头跑动的状况,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实现更多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建立标准化受理办理工作机制。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明确办理时限和后续流程;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明确承诺办理时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审批服务全过程透明规范。各部门编制详细的服务指南,列明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确保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方便申请人查询和准备。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对审批环节中的审查标准、审查要点、裁量幅度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
四、创新跨部门审批协同联动方式。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探索建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步审查,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最后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有效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协调难的问题。
五、构建全方位监督问责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耐心解答申请人有关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此项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将有效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地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确保“一个窗口”办理模式顺利推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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