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政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天津市近期推出专项政策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由12个市级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政策从财政支持、资金管理、人才引进、通关便利等六大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标志着天津市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五个出台专项总部经济激励政策的省级行政区。
一、政策定位与全国布局
天津市此次出台的规定,填补了华北地区在跨国公司总部经济专项政策的空白。此前,上海市2023年修订了地区总部政策,北京市2022年推出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政,广东省和江苏省则分别在先进制造业和外资研发中心领域出台配套措施。天津方案特别强调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明确将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作为政策落地重点区域。
二、总部认定标准创新
新规对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地区总部需具备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等综合职能,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总部型机构则聚焦研发、物流等专业功能。与既往政策相比,新增了对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企业的认定弹性条款,对在津设立亚太区或更大区域总部的企业给予额外认定加分。
三、全周期政策支持体系
1. 财政激励方面,实施"开办补助+经营奖励"组合政策。经认定的新设总部可获得最高6000万元补助,对年实际利用外资超1亿美元的总部追加经营贡献奖励。
2. 金融领域允许地区总部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管理,对单家企业年度跨境融资额度提升至净资产3倍。
3. 人才政策将总部企业纳入"海河英才"升级版覆盖范围,对高管及技术骨干给予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18项便利,团队整体迁移可享受成建制引进待遇。
四、产业配套升级措施
1. 海关部门对总部企业设立"一企一策"通关方案,研发设备进口实行"即报即放"模式,生物医药等特殊物品审批时限压缩50%。
2. 鼓励在津布局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对建立北方地区配送网络的企业,给予仓储用地优先供应和物流补贴。
3. 建立"总部服务专员"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12个责任单位组成服务专班,协调解决企业从注册登记到后续运营的全流程问题。
五、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政策要求天津市16个行政区配套制定实施细则,滨海新区先行试点"总部企业服务清单",和平区、河西区重点发展金融和商贸总部,东疆保税港区侧重航运物流总部集聚。同时建立京津冀三地总部企业资质互认机制,推动跨区域产业链协同。
该政策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天津市利用外资质量,预计未来三年吸引超过50家跨国公司设立区域职能机构,带动高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约200亿元。通过构建"总部+基地"产业生态,进一步强化天津市在环渤海经济圈的资源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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