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实行特困职工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蓟政办发〔2011〕30号 有效性:有效
转发县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实行特困职工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卫生局、水务局、联通蓟县分公司、中国人保蓟县支公司、司法局等七部门拟定的《关于实施特困职工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实行特困职工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保障我县特别困难职工的正常生活,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全县改革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县总工会、人力社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联通蓟县分公司、中国人保蓟县支公司、司法局等七部门结合本县实际,联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人员被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二、特困职工的认定特困职工的认定由县总工会在我县纳入全国总工会、天津市总工会帮扶网困难职工的范围内再次筛选、审核,将其中生活尤为困难的职工确定为特困职工。被认定为特困职工的由县总工会发放优惠手册——“暖心一本通”。三、各级工会对困难职工、特困职工的认定要严格把关,对“暖心一本通”要严格管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收回“暖心一本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暖心一本通”有效期为1年。持有“暖心一本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可享受以下八项优惠政策:(一)县总工会对特困职工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每年发放生活救助款(物)不少于800元;(二)县总工会对特困职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校子女,按照天津市总工会规定的助学标准给予助学金,其中: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400元;(三)县人力社保局为特困职工家庭中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40、50人员提供就业援助:(1)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2)为40、50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3)对失业职工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过失业保险)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提供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4)提供三次免费就业培训、五次免费职业介绍;(四)县水务局每月免费为特困职工提供3吨生活用水(以补贴形式年终一次性发放);(五)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就医时,县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六)中国人保蓟县支公司免费为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中一名女性提供一份女性安康保险;(七)联通蓟县分公司每月为特困职工家庭提供60分钟免费固话通话;(八)县司法局免费为特困职工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五、本意见中的优惠政策由制定、执行政策的各部门负责解释,县总工会负责监督实施。 蓟县总工会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蓟县卫生局蓟县水务局联通蓟县分公司中国人保蓟县支公司蓟县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转发县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实行特困职工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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