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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卫生局财政局拟制的《东丽区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区卫生局财政局拟制的《东丽区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区卫生局财政局拟制的《东丽区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区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关于东丽区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为更好地发挥卫生系统的职能,为百姓提供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二、工作目标(一)总目标根据市局要求,用3年时间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特色明显,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中医药服务水平较高,且中医诊室集中、装修以中式风格设计为主、家具装饰体现中医传统文化元素、健康教育宣传突出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诊区,即国医堂。(二)年度计划按照市局要求,从2011年—2013年底分阶段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医堂建设。年建设率分别达到30%、70%、100%。到2013年底完成全部国医堂的建设,使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全覆盖。我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建设进度计划为:2011年,完成万新街、华明镇、无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医堂建设。2012年,完成金钟街、小东庄、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医堂建设。2013年完成新立街、张贵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医堂建设,至此我区的国医堂建设将全部完成。三、工作步骤(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国医堂建设相关标准,按照要求进行创建。(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及进度表。(三)达标验收申报程序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创建完成后,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区卫生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经初评合格的单位由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2.市卫生局根据区卫生局提出的申请,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具备国医堂达标条件的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市卫生局予以授牌。四、工作要求(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医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医堂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落实创建进度。(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创建的同时,积极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开设中医药诊疗项目,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五、保障措施(一)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职能,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评审标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在市财政局对国医堂验收达标单位给予专项资金奖励的同时,区财政局将对每个创建国医堂建设达标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按项目管理,实行预算审核和集中支付,以推动我区国医堂建设。(三)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国医堂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定期进行考核。 东丽区卫生局 东丽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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