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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审管办区监察局拟定的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区审管办区监察局拟定的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审管办、区监察局拟定的《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和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以下简称部门)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规范审批程序,增强服务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和对行政审批运行过程监督,不断调动进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14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施运行管理与审批服务标准的通知》(津审〔2011〕24号)《关于将2012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年度考评的通知》(津审〔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开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实际,对《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考核内容和办法如下:一、对常驻许可中心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日常管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工作效率考核主要考核职能归并、事项清理、服务事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立等可取、审批提速、开门服务、办件量和超时违规办件十个方面,满分60分。1、职能归并加分,满分6分①部门内部整合审批职能,在“三定方案”中成立行政审批科(室),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在内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加3分。②对已成立的行政审批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的,加2分。③由审批科科长或审批办主任担任首席代表的,加1分。2、事项清理加分,满分4分①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清理减少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的,加2分。②按照《南开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编制事项办理指南,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的,加1分。③在进驻许可中心窗口和相关媒介上公布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与全市统一规范的内容相一致的,加1分。3、服务事项加分,满分4分将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许可中心,实行一门办理,使办件量和办事人员显著增加。进驻许可中心部门都要增加在许可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增加服务事项达到5个以上的,加4分;达到3~4个的,加3分;达到1~2个的,加2分;没有增加服务事项的,加1分。4、现场审批加分,满分8分①应进入许可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100%进入的,加4分;达到80~99%进入的,加3分;达到60~79%进入的,加2分;59%以下的,加1分。②已经进入许可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许可中心实施“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现场审批率达到100%的,加4分;达到80~99%的,加3分;达到60~79%的,加2分;59%以下的,加1分。5、联合审批加分,满分6分关于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部门:①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双限时”工作到位,对上一年度8月10日后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项目,在140天内完成全程审批比例达到100%的,加3分;达到70~99%的,加2分;69%以下的,加1分。②对本年度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项目,在140天内完成全程审批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加3分;达到70~99%的,加2分;69%以下的,加1分。关于企业设立联合审批部门:①对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将新设立企业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全部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加1分。②对按照企业申请的时间和实际办理进度,在联合审批系统上同步进行办理操作,没有补录现象的,加1分。③对当月25日前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新设立企业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全程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30%以上的,加5分;达到20~19%的,加4分;达到10~19%的,加3分;达到1~9%的,加2分;没有实现提速的,加1分。关于非联合审批部门:①每月办件量达到20件以上的,加7分;达到10~19件的,加6分;达到5~9件的,加5分;达到1~5件的,加4分;没有的,加3分。6、立等可取件加分,满分8分①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每推出一个立等可取事项,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没有的,加2分。②按立等可取办结量考核,每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没有的,加1分。7、审批提速加分,满分8分①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审批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达到20%以上的,加4分;达到15~19%的,加3分;达到1~14%的,加2分;没有实现提速的,加1分。②按提前办结量占办件总量的比例(提前办结数除以办件总数乘以2)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没有的,加1分。③对保障审批质量措施到位,依法合规办理各类行政审批的,加2分;没有的,加1分。8、开门服务加分,满分8分①24小时行政审批开门服务,保持审批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落实非工作时间预约审批服务制。每月在非工作时间办理预约审批达到10件以上的加4分;达到5~9件的,加3分;达到1~4件的,加2分;没有的,加1分。②主动组织审批部门开展上门服务,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难题。每月解决审批难题达到10件以上的加4分;达到5~9件的,加3分;达到1~4件的,加2分;没有的,加1分。9、办件量加分,满分8分①根据办件总量的多少计算加分(见附件:办件量得分对照表),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无办件量,加1分。②网上办理加分按办件量考核,每件加1.5分(通过互联网直接面向公众企业办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无办件量,加1分。③告知承诺办件加分按办件量考核,每件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无办件量,加1分。10、超时违规办件减分区监察局派驻许可中心监察室(以下简称监察室)对各部门办理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监控,查处超时和违规办件问题。每发现超时办件1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每发现违规办件或在市区对审批部门审批案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件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工作效率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工作效率得分=职能归并加分+事项清理加分+服务事项加分+现场审批办件加分+联合审批办件加分+立等可取办件加分+审批提速办件加分+开门服务办件加分+办件量加分-超时违规办件减分(二)服务质量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现场评议、表扬和批评三个方面,满分10分。1、申请人现场评议,满分8分测评方式有两种:办件人通过各办件窗口测评器进行测评;办件人通过对许可中心办件提醒短信给予回复进行评价。测评率达到50%以上,“好”的评价,计1个计分基数;“中”的评价,计0个计分基数;“差”的评价,计-1个计分基数;未评议的,计0个计分基数。各部门的计分基数之和除以该部门办件总量,乘以8为该部门申请人现场评议得分。2、表扬,满分2分受到申请人(实名)向许可中心管理部门口头、打电话、写信或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等方式表扬的,得0.2分;收到锦旗、匾额等,得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3、批评被申请人投诉,经许可中心管理部门查实后扣1分;申请人向监察室投诉,经监察室查实后扣2分。申请人同时向管理部门以及监察室投诉,以监察室受理调查为准。扣分总量不超过申请人现场评议和受到表扬得分之和。无办件量部门,得基础分8分。服务质量得分计算公式:服务质量得分=申请人现场评议得分+表扬加分-批评扣分(三)日常管理考核主要考核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及奖励二个方面,满分30分。1、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得分,满分25分(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满分2分)①首席代表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扣0.5分。②首席代表现场审批授权不到位的,扣1分。③首席代表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同意缺席管理部门有关会议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满分1分)①进驻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②未经审批管理部门同意,抽回、调换进驻许可中心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人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满分1分)部门窗口整体面貌在坚守岗位、规范着装、热情服务等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满分2分)①按照全市统一规范后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经区政府批准的涉枪、涉密和不宜进入许可中心办理的事项外,进入许可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比例达不到100%的,扣1分。②已经进入许可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接件办理,搞“体外循环”的,出现一件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满分2分)①《现场审批授权委托书》未在进驻部门窗口进行公示的,扣0.5分;授权委托发生变更,一个月内未向审批管理部门办理更新的,扣0.5分。 ②检查中发现现场审批授权不真实的,每件次扣0.5分。③虽然在许可中心接件,但未做到现场审批,造成申请人在许可中心和原部门“两头跑”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6)执行联合审批到位(满分2分)①按照联合审批规程,应由牵头部门启动联审程序而未启动的,每件次扣牵头部门0.5分。②按照联合审批规程,应由各联审部门并行办理而未并行办理的,每件次扣联审部门0.5分。③按照联合审批规程在各类联合审批办理中,未在行政审批计算机应用系统上同步操作办理的,每件次扣0.5分。④未按照市十部门《关于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的通知》(津监察发[2009]5号)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效能登记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7)严格限期办理到位(满分1分)进驻部门未按照期限办理或变相延长审批时间,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8)实行政务公开到位(满分2分)①进驻部门没有按照“一部门一办事索引,一事项一办事指南”的要求,在许可中心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政务公开的,每项次扣0.5分。②办事窗口索引、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未经审批管理部门审核自行公开的,扣0.5分。③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办事指南内容变更时,在一个月内未及时向审批管理部门报备并调整公开内容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9)文案内务整洁到位(满分1分)①办公桌面杂乱无序,每发现一处扣0.2分。②在审批窗口(室)墙壁、文件柜、办公设备上乱张贴、悬挂,每发现一处扣0.2分。③在审批窗口(室)地面、柜顶随意堆放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0)廉政措施落实到位(满分1分)①对进驻部门廉政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②对进驻人员廉政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③对进驻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督查不到位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工作专注,不空岗娱乐(满分2分)①迟到、早退及工作时间内空岗15分钟以上,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分。②工作时间在审批窗口(室)或审批大厅吸烟,或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打游戏、看电影、了解股市情况等),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12)着装规范,工装整洁,仪表端庄,不随意着装(满分1分)未按规定着装、佩标(首席代表佩戴胸牌)上岗,每次扣O.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3)微笑服务,礼貌迎送,态度热情,不冷漠怠慢(满分1分)未做到微笑服务、礼貌迎送,对待申请人态度生硬、冷漠怠慢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4)文明用语,请字当先,语气和蔼,不言语冲突(满分1分)未使用文明用语,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5)接打电话,先问您好,解答耐心,不首先挂断(满分1分)接打电话未使用规范用语、解答不耐心或有不礼貌行为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6)首办负责,一次告知,准确明了,不含糊推拖(满分1分)①对申请人咨询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事项,没有做到热情告知的,每件次扣0.5分。②接件后需要补正申请材料,但未作一次性全面准确告知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7)系统操作,实时录入,不变相压件(满分1分)①对具备接件条件而不接件的,每件次扣0.5分。②能够当场更正而未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改申请材料的,每件次扣0.5分。③已具备受理条件,但仍通过补正等方式变相不予受理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8)高效办件,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不暗箱操作(满分2分)①发现擅自提高申报条件,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批环节情况的,扣0.5分。②凡出现申请人投诉并经查实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对在市、区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建设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或被社会各界、申请人实名举报投诉的,一次扣5分。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累计扣分总量不超过15分。2、奖励加分,满分5分(1)区级先进奖励(满分2分)因审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受到区级以上嘉奖或区级以上领导在信息、简报等材料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表扬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2)市级以上先进奖励(满分3分)因审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有正面报道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嘉奖或市级以上领导在信息、简报等材料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表扬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3)报送材料、信息加分(满分2分)①按许可中心要求报送的行政审批有关数据、材料等,每报送一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②向许可中心报送的审批动态信息,被许可中心采用一条加0.5分,被区级以上部门采用加1分。以上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4)支持配合工作(满分2分)积极支持配合许可中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日常管理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日常管理考核得分=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得分+奖励加分。常驻许可中心部门总分计算:总分=工作效率得分+服务质量得分+日常管理得分二、对委托受理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日常管理二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工作效率考核主要考核职能归并、事项清理、立等可取、审批提速、开门服务、办件量和超时违规办件七个方面,满分70分(其中基础分30分)。1、职能归并加分,满分12分①部门内部整合审批职能,在“三定方案”中成立行政审批科(室),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在内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加12分;没有进行内部职能归并的,加6分。2、事项清理加分,满分12分①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清理减少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的,加6分;没有达到的,加3分。②按照《南开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编制事项办理指南的,加3分;没有编制的,加2分。③编制的事项办理指南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的,加3分;没有公布的,加2分。3、立等可取件加分,满分12分①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每推出一个立等可取事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②按立等可取办结量考核,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4、审批提速加分,满分12分①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审批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达到20%以上的,加6分;达到10~19%的,加5分;达到9%以下的的,加3分。②按提前办结量占办件总量的比例(提前办结数除以办件总数乘以2)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③对保障审批质量措施到位,依法合规办理各类行政审批的,加3分。5、开门服务加分,满分12分①24小时行政审批开门服务,保持审批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落实非工作时间预约审批服务制。每月在非工作时间办理预约审批10件以上的加6分;达到5~9件的,加5分;达到1~4件的,加4分;没有的,加3分。②主动组织审批部门开展上门服务,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难题。每月解决审批难题达到10件以上的加6分;达到5~9件的,加5分;达到1~4件的,加4分;没有的,加3分。6、办件量加分,满分10分①根据办件总量的多少计算加分(见附件:办件量得分对照表),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②网上办件加分按办件量考核,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③告知承诺办件加分按办件量考核,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7、超时违规办件减分区监察局驻许可中心监察室(以下简称监察室)对各部门办理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监控,查处超时和违规办件问题。每发现超时办件1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每发现违规办件或在市区对审批部门审批案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件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工作效率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工作效率得分=职能归并加分+事项清理加分+立等可取办件加分+审批提速办件加分+开门服务办件加分+办件量加分-超时违规办件减分(二)日常管理考核主要考核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及奖励二个方面,满分30分。1、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得分,满分20分(1)良好精神状态到位(满分4分)①审批人员整体面貌在坚守岗位、规范着装、热情服务等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②因不遵章守纪被下达“效能监察整改通知书”的,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2)实行政务公开到位(满分4分)①没有按照“一部门一办事索引,一事项一办事指南”的要求,在本部门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政务公开的,每项次扣1分。②办事索引、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未经审批管理部门审核自行公开的,扣1分。③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办事指南内容变更时,在一个月内未及时向审批管理部门报备并调整公开内容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3)文案内务整洁到位(满分4分)①办公桌面杂乱无序,每发现一处扣1分。②在审批科(室)墙壁、文件柜、办公设备上乱张贴、悬挂,每发现一处扣1分。③在审批科(室)地面、柜顶随意堆放杂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4)廉政措施落实到位(满分4分)①对廉政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②对审批人员廉政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③对审批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督查不到位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5)参加活动组织到位(满分4分)①未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参加许可中心组织的“局长联合接待日”等活动的,扣1分。②未按照通知要求人员参加许可中心组织的“局长联合接待日”等活动的,扣1分。③未按照《南开区行政审批委托受理(轮值)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安排意见表》的时间安排到许可中心参加轮流值班的(请假并调换时间的除外),缺勤半天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对在市、区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建设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或被社会各界、申请人实名举报投诉的,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总量不超过20分。2、奖励加分,满分10分(1)区级先进奖励(满分2分)因审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受到区级以上嘉奖或区级以上领导在信息、简报等材料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表扬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市级以上先进奖励(满分3分) 因审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有正面报道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嘉奖或市级以上领导在信息、简报等材料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表扬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报送材料、信息加分(满分3分) ①按许可中心要求报送的行政审批有关数据、材料等,每报送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②向许可中心报送的审批动态信息,被许可中心采用一条加1分,被区级以上部门采用加2分。以上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4)支持配合工作(满分2分)积极支持配合许可中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日常管理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日常管理考核得分=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得分+奖励加分。委托受理部门总分计算总分=工作效率得分+日常管理得分三、对常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主要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勤政廉洁、遵章守纪和奖励五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工作效能,满分20分1、审批工作中未做到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准确明了的,每件次扣1分。2、未做到系统操作实时录入,应接件而未接件,或具备受理条件,通过补正等方式变相不受理,每件次扣1分。3、不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改申请材料(不含图纸等技术性要件),每件次扣1分。4、各类联审中,应由牵头部门启动进入联审程序,因个人原因未启动,每件次扣牵头人1分。5、审批过程中,擅自增加申报条件、审批环节或申请材料,每件次扣1分。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二)服务态度,满分20分1、在许可中心接件,要求申请人去原部门咨询或办理;进入许可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在许可中心接件办理,每件次扣1分。2、未做到微笑服务、礼貌迎送,对待申请人态度生硬、冷漠怠慢的,每件次扣1分。3、未使用文明用语,与申请人发生争执,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冷、硬、顶现象,每次扣1分。4、接打电话未使用规范用语、解答不耐心或有不礼貌行为的,每件次扣1分。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三)勤政廉洁,满分20分1、利用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报,查实后每次扣1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应由银行统一收费而私自接受费用,每次扣1分。 3、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要求申请人口头表扬或索要表扬信、锦旗、匾额等,每次扣1分。4、酒后上岗,每次扣1分。5、公众评议结果中,出现一个“差”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四)遵章守纪,满分20分1、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同意缺席管理部门有关活动,每次扣1分。2、迟到、早退及工作时间内空岗15分钟以上,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分。3、未按规定着装、佩标(佩戴胸牌)上岗,每次扣1分。4、工作时间在审批窗口(室)或审批大厅吸烟,或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打游戏、看电影、了解股市情况等),每次扣1分。5、违反许可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泄露审批服务网的“用户名”、“口令”,擅自更改、删除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程序或私接外网等,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每次扣2分。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奖励加分,满分10分1、因审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受到区级以上嘉奖或区级以上领导在信息、简报等材料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表扬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2、因审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突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有正面报道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嘉奖或市级以上领导在信息、简报等材料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表扬的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3、主动配合许可中心落实24小时开门服务,帮助企业解难题,非工作时间预约审批服务。每一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4、受到公众企业(实名)口头、打电话、写信或在行政审批网络上表扬,加0.2分;收到锦旗、匾额等,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上述奖励累计不超过10分。(六)监察室评分,满分10分监察室对进入许可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每日对各办件窗口进行六巡视和网上巡视,并以电子监察、明查暗访和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全程效能监察。1、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条款扣分。2、凡出现申请人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常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总分计算总分=工作效能得分+服务态度得分+勤政廉洁得分+遵章守纪得分+奖励加分+监察室评分。修订后《办法》的考核范围:常驻许可中心部门、委托受理部门和常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采取按月考核、分值排序、结果公示和报送上级相结合的方式。修订后《办法》自区政府下文后的次月起执行。原《办法》即行废止。修订后《办法》解释权归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监察局。 附件:办件量得分对照表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区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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