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商南开分局拟定的天津市南开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工商南开分局拟定的天津市南开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工商南开分局拟定的《天津市南开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天津市南开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57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科技南开”建设,继续保持我区商标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促进我区驰、著名商标的发展,推动我区商标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升我区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区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科技南开”建设。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科技南开”、促进南开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工作原则(一)主体自觉原则。商标权主体要增强搞好商标工作和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树立开拓市场、商标先行的理念,着力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龙头带动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商标保护能力、创立更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为重点,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注册意识和品牌竞争意识,提升商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三)政策扶持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商标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合力推进原则。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商标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增强依法行政和全面服务观念,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健全商标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商标工作。四、总体目标经过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12年,使我区商标注册总量继续保持在全市的领先地位,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快速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快速增长,经济贡献率显著提升;到2016年,使我区达到商标示范区的各项要求;到2020年,在我区形成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大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五、组织实施按照"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安排我区商标战略的组织落实、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区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目标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实施商标战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商标注册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全面实施。大力培育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每年推动我区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定期组织外向型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到重点国家集中申请注册商标,以增加商标国际注册量,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2.定期由工商部门主办各类专题的商标注册推介会,知识产权专家及法律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咨询、解答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4.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加强和完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后备库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指导企业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帮助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以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每年由工商部门负责召集商标战略表彰大会,统一发放。5.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   附:南开区商标统计表  工商南开分局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标 战略 意见 通知(共印110份)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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