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实施方案》制定有何背景依据?2018年底,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2020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6月17日,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内容和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我市精神,开展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出台《实施方案》有什么意义?《实施方案》是养老服务领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举措,是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际步骤,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三、《实施方案》中的重点监管内容是什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加强养老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3个方面、十项主要内容。在加强养老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重点强化登记备案监管、运营质量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机构退出监管四项监管内容。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监管方面,重点强化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二项监管内容。在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方面,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强化联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排查整治四项监管内容。四、《实施方案》中如何明确落实监管责任?从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按照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实施清单,明确各部门监管任务。切实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管理、应急处置、依法登记等方面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把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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