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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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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2021年10月28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南政办规【2021】4号),此文件已废止。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切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增进人民生活福祉,助推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投向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释放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投向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释放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行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增加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引导地方法人银行结合地区实际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推动京津冀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产业转移合作。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实际需量计费,降低用电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建设,实现供应仓储、城市配送等精准对接。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开展“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在全区开展职工队伍稳定风险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加强职工教育引导,妥善处理职工信访,帮助职工维权。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鼓励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服务外包服务企业扩大在岸外包业务,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本区项目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补短板项目。推进区零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取消出口退税预申报手续,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海外应诉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发展和产业聚集。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示范场景。落实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四、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人员和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下同)、其他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等措施。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临近退休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安置1次。五、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失地农民、城镇居民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十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十五)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赁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户均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须在年末时就业登记有效且连续缴纳保险)。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贴息。小微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方式申请贷款。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十八)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每2年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全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六、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十九)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适应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项目定制培训。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完善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大师带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养体系。(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共享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二十一)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就失业登记渠道,实现失业登记在常住地办理。根据有关要求,推进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并开展跟踪服务。(二十二)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归集辖区内各类岗位信息,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二十三)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最高600元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奖励。(二十四)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优质孵化载体承担公共就业服务;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津南园,重点打造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主的产业运营园区,鼓励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二十五)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就业云超市-津南区人才云招聘管理系统”,搭建全区集中统一的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八、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二十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二十七)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九、加强组织保障(二十八)落实稳就业工作责任。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将稳就业目标纳入各街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平台稳就业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十九)加强稳就业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十)强化就业监测和应急处置。建立多维度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对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部门联合制定稳就业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帮扶,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三十一)营造稳就业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稳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意见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要求为准。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表2021年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1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社保津南分中心2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对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给予补贴支持。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社保津南分中心(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3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投向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释放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区金融局4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行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5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引导地方法人银行结合地区实际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区金融局(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7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帮助有意愿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与开发区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合作交流办8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以产业为突破口,开展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接。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9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对接长效机制,协助隆化县、灵台县、秦安县、策勒县产业落地。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东部企业陇上行”、“百家企业和田行”活动,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产业转移合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10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实际需量计费,构建绿色高效的城市配送体系,降低用电用能和物流成本。规划资源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11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建设,实现供应仓储、生产计划、城市配送的精准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12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3开展“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加大本市品牌培育力度。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14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区总工会15开展职工队伍稳定风险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加强职工教育引导,妥善处理职工信访,帮助职工维权。区人社局、区总工会16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区人社局(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17鼓励餐饮、家政、洗染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增强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能力,开展技能比拼活动。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18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人社局19积极争取市级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区文化和旅游局20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21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公共充电桩,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及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委22支持本区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在岸外包业务规模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区商务局(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23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本区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关于重大项目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补短板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24有序推进区零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镇25深入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督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推动传统运输业、仓储业加速向现代智能物流业转型。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26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27落实本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28落实取消出口退税预申报手续,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均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报送,全面实现网上申报。区税务局29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退库工作,压缩审核审批时间,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区税务局30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区商务局31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海外应诉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区工商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32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引导大型跨境物流企业落户津南。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33坚持引育并重,积极吸引外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来津发展,拓展本区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壮大新动能底盘。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商务局34加快落实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网络建设、应用发展和产业聚集。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场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35落实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独立承担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36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涉及“放管服”工作单位(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37将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给予见习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留用奖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38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留用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39支持用人单位接收外省市重点高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给予实习学生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实习后留用的,给予单位留用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40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41公开招聘一批从事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42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区教育局、区征兵办(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43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下同),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下同)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44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研究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区人社局(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45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46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批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47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岗位,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不超过2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48对失地农民、城镇居民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49对本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50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五)给予创业房租补贴51对重点创业人群(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下同)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赁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52支持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积极申报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注册经营满1年、租赁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完善的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平均每户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53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须在年末时就业登记有效且连续缴纳保险)。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54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可申请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给予贴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55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56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做大做强。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镇57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58对重点创业人群,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创业人员取消反担保。区人社局、区财政局5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可免担保申请贷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60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简化经办流程,扩大贷款规模,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八)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61每2年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全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九)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62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区人社局63发挥企业培训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或转岗转业培训。区人社局64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能力。区人社局65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十九)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66适应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项目定制培训,满足人才职业发展需要。区人社局67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完善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大师带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养体系。区人社局(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68积极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区人社局、区总工会69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区教育局、区人社局(二十一)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70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登记渠道。区人社局71打破户籍限制,推动失业登记在常住地办理。根据有关要求,推进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并开展跟踪服务。区人社局、各街镇(二十二)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72归集辖区内各类岗位信息,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区人社局、各街镇(二十三)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73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二十四)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74鼓励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经常化、多形式、针对性的服务活动,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承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津南园,重点打造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主的产业运营园区,鼓励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二十五)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75建设“就业云超市-津南区人才云招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公共就业服务网,搭建全区集中统一的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能。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区人社局(二十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76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区人社局(二十七)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77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区民政局78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区民政局79对因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区民政局(二十八)落实稳就业工作责任80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将稳就业目标任务纳入各街镇政府绩效考核,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稳就业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稳就业任务落实到位。各街镇、区人社局(二十九)加强稳就业资金保障81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三十)强化就业监测和应急处置82建立多维度的就业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通信、运输、社保、人口、工资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人社部门,同步制定稳就业应对措施。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家统计局津南调查队、区财政局8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帮扶,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十一)营造稳就业良好氛围84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及时处置稳就业方面的重大舆情,全力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有利于稳定就业的社会氛围。区人社局该文件已于2021年10月28日废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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