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政策文号:武清政〔2019〕9号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营经济“19条”)以及区委、区政府以决战决胜之势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委五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二、实施范围通过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论证,由镇街或园区认定的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涉危项目除外)。三、主要措施(一)简化立项许可手续对暂不满足并联审批受理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政务服务办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所在镇街或园区同期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组织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设计方案编制等项目开工前有关工作。(二)简化规划许可手续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出具《同意使用土地证明函》后,区政务服务办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函》。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函》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等后续工作。(三)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区政务服务办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函》、图审机构出具的图纸审查意见和区住房建设委出具的《工程质量安全登记意见函》后,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区政务服务办出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意见函》,区住房建设委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四、职责分工推行“以函代证”模式是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武清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出函、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函代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合力保障“以函代证”制度落实到位,职责分工如下。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1个工作日);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函》(1个工作日);负责出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意见函》(1个工作日)。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出具《工程质量安全登记意见函》(1个工作日),同期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正式许可手续。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负责出具《同意使用土地证明函》(1个工作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正式许可手续。区人防办:负责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向建设单位通报人防工程等方面的建设意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实施“以函代证”的建设单位通报管理要求,并同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涉及到的正式许可手续。镇街、园区:负责出具建设项目已经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意见;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开工有关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正式许可手续。五、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助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确保“以函代证”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清区“以函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区人防办、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镇街、园区等相关单位,重点研究协调“以函代证”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处理“以函代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加强预审服务对实行“以函代证”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安排专人超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高效有序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审查建设单位拟定的设计方案等内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进而压缩项目开工时限。(三)加强跟踪服务对实行“以函代证”的建设项目,镇街或园区责成专人全过程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以函代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实行“以函代证”的建设项目满足办理正式许可条件时,镇街或园区协助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相关正式许可手续。(四)加强过程监管建立“以函代证”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实行“以函代证”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施工等相关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验收前完成正式许可手续;对于未履行“以函代证”要求的建设单位,依法责令停止开发建设行为,并严肃处理。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19〕9号).docx|政策解读《武清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以函代证”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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