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政策文号:武清政〔2017〕16号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运行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及《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7〕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牢牢把握“防范风险”这条主线,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武清区债务风险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债务的具体工作。各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属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管理,切实做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上。”(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所属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明确责任、严控风险”的原则。要实行“量资定债”,即政府融资平台和功能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支配财力相适应,与政府可支配的土地资源、可处置变现资产总量相适应。(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各融资平台要结合实际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确保不出风险。要强化考核,严禁在规定渠道以外违法违规举债。三、工作目标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从而构建“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切实解决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主要措施(一)建立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管控机制。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核需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的新开工项目。凡需财政出资或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应由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2.严格政府举债管理。建立年度债务收支报批制度,各平台公司、镇街、园区要在每年年底前,根据下年度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和到期偿还本息情况,编制债务收支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汇总后提出全区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在执行中需新增债务的,要控制在收支计划内并报区财政局审批。债务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特殊情况需追加举债规模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严禁镇街、园区之间互相担保拆借。3.实施债务限额管理总量控制。各镇街、园区、融资平台要全面摸清家底,认真梳理现有土地、房产、股权等可变现资源,按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量相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确保债务余额不突破规模上限。4.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部分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确定建设和运行各项扶持补助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等,解决资金缺口,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二)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支持平台转型发展。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相关部门、镇街、园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编制所属融资平台、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报区财政局,明确举债建设项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偿债来源、偿还本息和当前政府性债务余额等情况。由区财政局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融资平台及时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要兼顾项目建设期限与融资期限的匹配问题,避免短贷长投,出现流动性风险,做到“长短结合,融资方式多样化,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成本合理”。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根据全区融资平台年度融资总需求与金融机构对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举债成本,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选取最优价格。3.借还并重滚动开发。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土地滚动开发模式,避免长期占压资金,加快土地出让和资金回笼,有效降低债务规模。对优质物业、长期投资等资产采取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现,最大规模集中偿债资源,提高平台公司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4.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监管,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分析债务风险情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对融资规模、结构及安全性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应急措施。研究探索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创新投融资模式,规范融资渠道。1.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策支持,做大政府债券规模。抓好地方债券项目的遴选,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提升债券使用效益。新增债券资金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领域建设。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引导和政策支持。更加突出公共预算的民生导向、改革导向。强化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以及生态文明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吸引金融资金。研究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度。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按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等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加大业务支持和项目推介力度,推动更多项目开展和落地实施。同时,严格规范运作PPP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加大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的平台公司通过非信贷金融工具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四)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监管,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分析债务风险情况。制定区级和镇街、园区、融资平台分级应急处置预案,分别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产、调度国库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风险。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责任。各家融资平台、园区按月上报《月融资进度报表》。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并对高成本债务制定化解措施,将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局、区审计局、武清开发区总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所属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融资平台、国有企业要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三)强化主体问责。对违反《武清区债务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违规举借债务、擅自提供担保、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损失以及未能及时偿还债务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7〕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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