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政策文号:武清政办〔2023〕14号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一、基本原则本机制所称联合评审,是指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对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资金来源等进行的联合评审。二、适用范围联合评审适用于全区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和镇街自筹资金总投资规模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含装修)政府投资项目。本机制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全市和本区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坚持亟需必要、量力而行、科学有序的原则进行。未经联合评审通过的新增政府类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三、评审内容和责任分工联合评审重点针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阶段时序安排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具体责任分工为:(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投向领域、前期工作成熟度情况进行审查。(二)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融资方案、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查,强化资金预算决策分析。(三)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分属领域项目必要性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四、评审流程(一)组织申报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区重点投资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进行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必要性分析、资金来源、资金平衡方案、工期时序安排、本单位党组织意见等。(二)联合评审区发展改革委就项目填报信息完整度、投向领域等内容进行初审,同时根据审核意见和职责分工分别征求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核。(三)区级研究分管区领导审核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委形成建议清单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四)成果运用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区政务服务办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联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待项目方案成熟后可根据需要再次提交申请。(五)时序安排原则上每年四季度集中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中如有需新增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履行完成联合评审程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五、其他规定(一)本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二)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三)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参照本机制执行。(四)对于本机制正式施行之前,已完成部分审批手续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原审批程序继续办理。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机制的通知(武清政办〔2023〕14号).doc|政策解读《武清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机制》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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