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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按照全市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切实缓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补齐学前教育资源短板,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一)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规范一批、接收小区配套一批幼儿园的方式,到2020年年底,确保新增14250个学前教育学位。(二)推进市、区、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三)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四)基本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批村办幼儿园。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设立一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年底,完成新建及改扩建村办幼儿园41所,预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5340个。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由市财政补助50%,其余资金由镇街自筹。(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配合单位:区教育局)(二)改造提升现有社会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督促辖区内无证园(托幼点)进行改造提升。经过改造,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改造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完成26所无证幼儿园(托幼点)改造提升工作,预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970个。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和指导。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三)确保学前教育师资配备。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为学前教育机构调剂编制,设立公办园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限制,使公办园可满编运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园编外保育员可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及时补充。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师资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四)推进市、区、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提升全区各类幼儿园(含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市、区监控平台,组建幼儿园安全管理体系。2019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建设方案,二季度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三季度进行施工建设,四季度进行系统试运行、工程验收,与市级平台完成对接。在此基础上,按全市统一安排,及时将幼儿园门前、出入口、校园外围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点位接入区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提高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公安武清分局、属地镇街)(五)提升安全防控监管水平。2019年年底前,全区各类幼儿园全部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和周界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属地镇街)(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要求,对我区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治理,预计新增学前教育学位5940个。对于未按时移交、建成后办成营利园或改作它用的,由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公安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进行清查、回收,回收后移交区教育局统筹调配使用,此项工作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建设滞后的,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会同属地政府督促开发商加快建设进程,确保配套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交付使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此项工作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属地镇街)三、支持政策由区教育局会同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一)民办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二)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三)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四)非营利性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五)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与公办园同等的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园,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七)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八)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四、完善监管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各类民办幼儿园应合理确定教师的工资收入,并随教职工入职年限逐步提升各种待遇。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力以赴补齐学前教育资源短板。(二)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戴东强任总指挥、副区长曲海富、杨建全任副总指挥的武清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两年攻坚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赵学斌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公安武清分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三)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要早谋划、早预算,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推动工作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同志约谈问责。(四)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单位进度。定期对各镇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各类指标纳入对各镇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武清政办〔2019〕7号).doc|政策解读《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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