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政策解读2019-11-14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加强宁河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11月11日,我区印发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宁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津宁河政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区政府每年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2019年,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监管计划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监管任务,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今年,宁河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梳理宁河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依据国食办《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先后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该《重点工作》。二、重大攻坚行动《重点工作》明确了六个重大攻坚行动,包括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农家院餐饮质量提升试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工作部署,针对2019年宁河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今年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重点提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建立宁河蔬菜全程监管信息追溯系统平台,引入第三方智能机器人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喷洒农药,破解散户治理难题。同时,按照《宁河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宁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迎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验收。三、重点任务根据机构改革后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分工,《重点工作》明确了十个方面工作任务,包括完善配套性制度文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加强种养殖和动物屠宰环节监管、强化生产经营监管、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这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内容贯穿“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涵盖各镇,各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海关、公安等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部门,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部门。四、工作要求《重点工作》要求区、镇两级食安委(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统筹领导、综合协调的抓手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双安双创”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宁河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注重靶向治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齐抓共管,强化信息通报,齐心协力开展各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督查督办,跟进各镇、园区,各部门食品安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附件:分享到:微信分享“扫一扫”【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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