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我区消费提质扩容,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3号)有关规定,结合西青区实际,制定了《西青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起草过程起草“工作方案”过程中,我区从实际出发,结合各领域消费场景和类型,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街镇对我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进行摸底调查,历经3次修改,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9月至11月,就该“工作方案”向区有关部门、各街镇等征求了意见,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工作方案”。二、主要把握一是坚持从人民群众实际消费需求出发,通过消费供给的丰富和创新,促进我区消费提质升级。二是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丰富产品和供给。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低碳理性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环境。三、主要内容该“工作方案”共分为三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对该“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商贸消费、住行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养老消费、家政消费、教育培训消费、培育引导新型消费、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升级、改善农村人居消费环境等14个方面。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落实标准化战略、完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消费后服务、加大政策配套力度提供更多消费选择、健全消费宣传推广和分析引导机制等6个方面,对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进行保障。本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