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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20〕5号),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变,全面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机关法治化工作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1. 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政府法律顾问分为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区人民政府的专职法律顾问由区司法行政部门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专职法律顾问由本部门、本街镇法治工作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的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选聘临时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解决某一具体法律疑难事项。2. 明确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首席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本部门、本街镇主要负责人处理重要法律事务,协调各方面意见,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区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区人民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街镇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3. 建立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实施类型化管理,为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天津政府法治智库或者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选聘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临时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从天津政府法治智库或者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以外的人选中进行选聘。(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4. 规范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佳的法治工作人员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可以继续担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首次担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法治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5. 规范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聘任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区人民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两名(含)以上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区人民政府聘任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由区司法行政部门与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聘任期限、服务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向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发放聘书。律师担任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单位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6.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审查制度。各部门、各街镇应当自专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文件印发之日起7日内、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聘任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醒有关单位进行重新选聘。未经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政府法律顾问条件的聘任人员,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办理相关业务。7.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管理制度。各部门、各街镇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台账,定期向区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统计表、履职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区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书面抽检、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各部门、各街镇的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督促其自觉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咨询决策和法律维权作用。8.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分级负责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推动工作,制定西青区政府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规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街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安排。9.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指标,从全面依法治区的高度进行常态化考核。对存在应聘不聘、聘而不用、用而不实等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并扣除相应的分数。(四)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作用10. 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本职岗位履行职责,也可根据本单位法治工作机构的指派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要注重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帮助政府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依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鼓励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11. 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政府法律顾问要紧扣我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西青的目标任务,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资源、涉外活动等领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有效发挥咨政建言和法治保障的作用。三、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当好政府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创造条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独立履行职责,提出客观、权威、合法、有效、可行、管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二)经费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区、本街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形成尊重法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分为基础服务费、案件代理费和讲课培训费等。聘任单位应当按照服务合同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成效支付基础服务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办理以聘任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案件的,实行一事一议,由聘任单位与承办法律顾问商定,按照案件委托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案件代理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按照聘任单位要求,举办法治讲座或者开展法治培训的,参照区财政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费的有关规定支付讲课培训费。(三)工作保障。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鼓励各部门、各街镇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法制办拟定的西青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西青区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7〕18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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