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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西青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西青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排,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全区居民散煤实现“清零”,共涉及散煤取暖居民约3.94万户,其中城市地区(指外环线以内地区和杨柳青镇)约1.31万户,农村地区(指城市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约2.63万户。(一)“煤改电”。共计1.58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0%。其中,城市地区0.64万户,农村地区0.94万户。(二)“煤改气”。共计1.07万户,占总任务量的27.2%。其中,城市地区0.03万户,农村地区1.04万户。(三)集中供热补热。共计0.27万户,占总任务量的6.9%。其中,城市地区0.26万户,农村地区0.01万户。(四)其他方式。共计1.02万户,占总任务量的25.9%。二、运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煤改电”。采暖期(当年11月至次年3月)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3.2:6.8比例分担,街镇财政不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二)“煤改气”。采暖期(当年11月至次年3月)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5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3.2:6.8比例分担,街镇财政不负担。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给予供气企业适当补贴,费用由市、区财政按3.2:6.8比例分担,街镇财政不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采用罐装气采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三、配套政策 (一)鼓励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和电锅炉、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分散取暖的,参照“煤改电”“煤改气”政策执行;集中取暖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由市改燃并网专项资金解决。对新建房屋采用燃气分布式能源的,参照《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67号)执行,用气价格参照天津市燃气电厂用气价格执行,余电部分由电力部门按照燃煤标杆电价收购或参与市场化交易。(二)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有关部门组织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对居民清洁取暖建设项目,经相关决策程序后,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前期工作函、施工登记函,规划审批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即可开工建设,法定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三)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LPG)供气站、供热调峰站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青国土分局、西青规划分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协调支持。(四)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取暖的地区,取暖用电按照“煤改电”峰谷电价执行,同时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对采暖用电量进行核定后,由市、区财政按3.2:6.8比例负担,街镇财政不承担。在享受“煤改电”运行补贴政策后,按户收费标准由相关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五)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热、LNG能源站集中供热的锅炉运行管理费用由区财政负担,街镇财政不承担。(六)因“煤改电”配套建设的自维变电站(红号站)在供暖季产生的运营维护费、变损、线损等费用由区财政负担,街镇财政不承担。(七)商业散煤、农业设施散煤、公共场所散煤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由各街镇自行组织实施,日常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八)已实现清洁取暖的住户,享受同等的运行补贴政策。(九)农村涉及“一户多宅”或“一宅多户”的,由各街镇制定认定办法。对“一户多宅”的,经认定后,一套住宅户内设备购置安装享受本政策,其余住宅需缴纳抵押金后可享受补贴政策,待设备使用满3年后予以退还。(十)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由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十一)为确保完成清洁取暖任务,各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奖补力度,制定本地区财政奖补政策。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参加的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动机制,负责推进具体任务实施,结合实际工作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建委负责日常协调推动。各街镇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具体实施。(二)狠抓责任落实。各街镇、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要建档立帐。以区、街镇、村(社区)、户为单位建档立帐,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帐管理。要保障进度。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要全力组织。各街镇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到村(社区),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检查、督导,区有关部门组成三个督导服务组,实行包联制,赴各街镇现场督导。加大考核力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街镇,给予表扬;对进展慢、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街镇进行约谈、问责。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对街镇和有关部门的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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