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发〔201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3日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我区将全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市级试点项目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结合我区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工作合力。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在全区各街镇和各村(社区)建成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街镇(文化站)文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面积不少于,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健全完善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扎根基层、综合素质好的基层文化队伍,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三、工作内容(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对各街镇和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制定《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镇)完善设施设备。在确保各街镇、各村(社区)均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和文化室基础上,按照《西青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街镇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室等已建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委、区农经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建设文体广场。建设与街镇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符合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各街镇)(二)满足需求,整合资源,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责。向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西青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紧贴群众实际文化需求,制定西青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电影放映、上网服务、文艺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依托西青区“2131”电影放映、文艺大舞台、春节系列文化活动、“我的舞台我做主——群众文化队伍大展示”活动、文化大讲堂、群众文化队伍长效发展管理机制国家级示范项目建设等平台,设置服务项目,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群众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镇)整合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积极推动分布在不同单位、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通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区内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村(社区)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文体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履行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其他公共服务职能,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委、区农经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群文活动,丰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群众文化队伍长效发展机制建设,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奠定人才优势。构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管理服务机制,成立主体明确、层次分明的群众文化队伍管理机构,保证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管理有制度、有管理、有发展、有创新。建立群众文化队伍激励机制,整体扶持、重点建设,分层次、分情况推进群众文化队伍的整体发展。形成多层面的人才培育机制,确保群众文化队伍有培训、有辅导、有交流、有演出。健全开放性展示交流机制,制定群众文化队伍展示交流制度,进一步丰富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加强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镇)进一步丰富群众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平台优势,借助群众文化队伍的人才优势,以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日等为契机,开展春节系列文化活动、文艺大舞台、“运河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书香西青”全民阅读等文化活动,吸引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文化艺术普及、全民健身、法制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群众综合素质。加强对社区、农村广场舞等群众文化队伍的引导,丰富广场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街镇)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广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村(社区)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着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志愿者队伍,在城乡社区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各街镇)(四)政府主导,健全制度,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人才、技术、业务能力优势,在制订规划、完善标准、筹集资金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力度,共同打造群众的精神家园。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辅导、送书下乡、送戏下乡等工作,有针对性的提供帮助,实现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机构的联动互补。(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街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街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区级统筹规划、街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体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中心的岗位职责、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等重点环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村民)积极参与中心的建设和使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各责任单位)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等方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五、实施步骤创建时间为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一)第一阶段,启动建设期(2015年底)。全面启动,明确任务。深入调研,摸清现状,依托标准,找出差距,制定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出台工作规范性文件。成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心建设工作。(二)第二阶段,全面创建期(2016年1月—2017年9月)。示范先行(至2016年6月)。完善各街镇文体中心建设,实现全部达标。建立6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点,先行挂牌。全面铺开(2016年6月—2016年底)。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初步实现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综合利用,服务统一提供,保证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过半。完善提升(2017年1月—2017年9月)。对各街镇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检查,固强补弱,确保成效,推动服务中心由广覆盖到高效能转变。(三)第三阶段,达标验收期(2017年10月—12月)全面达标,总结验收。在全区村和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各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形成详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总结,迎接专家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提高重视程度。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作为全区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实施步骤要求,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推动形成具有西青特色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二)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西青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区农经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残联以及各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三)强化资金保障。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区、街镇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建设。(四)加强队伍建设。各街镇文化站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区、街镇两级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每个街镇建立1支文化志愿者队伍,村(社区)群众文化队伍数量不少于3支。加强业务培训,街镇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五)加大督查力度。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街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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