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规〔201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园区“多评合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园区“多评合一”是指在全区确定保留的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将原来由企业分别申请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变为由政府统一组织、以园区为单位开展的区域评价,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符合标准的入园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通过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二、工作内容(一)选定开展“多评合一”的园区或区域在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工业园、中北工业园、精武学府工业园和西青汽车工业园的存量土地中选取一定区域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应优先选取产业定位基本一致、项目选址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后期根据园区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区域范围,不断推进“多评合一”工作。(二)明确开展“多评合一”的事项开展“多评合一”的事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也可根据需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纳入“多评合一”范围。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园区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合理选择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在以上所列事项中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并承担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所需的各项费用。三、工作流程(一)开展区域评估。由各园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多评合一”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津环保环评函〔2018〕40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估评审指导意见的通知》(津震发〔2018〕40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5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函》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报送至有审批权的市级或区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二)实现成果共享。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产业定位,自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进驻标准。对符合区域评价报告内容和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园区管委会进行告知承诺,园区管委会及时将告知承诺情况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作为后期监管审核依据。对不适用区域评审结果但确需引入园区的项目,或审查意见有效时间到期、新的审查意见未出台确需引入园区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相关评估报告报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确保结果有效。区域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有效期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期内不再重复评价。当试点园区因发展需求等原因需要作出重大变动时,园区管委会应向负责审批相关区域评估报告的市级或区级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编制区域评估评价报告,并取得相应审查意见。四、进度安排(一)研究探索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国家级、市级园区产业定位、土地存量规模等,研究制定我区“多评合一”实施办法。(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部署,确定试点范围、评估事项、中介机构,同步研究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完成不少于2个区域化评估评审项目,积累工作经验。(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全面形成适用于各园区的“多评合一”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多评合一”是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多评合一”审查的目的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发挥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的实施效果。(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务服务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多评合一”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法,对纳入“多评合一”范畴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查处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多评合一”评估内容的失信行为。(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要完善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利用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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