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拟定的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办发〔2015〕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拟定的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区食安办拟定的《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区食安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引导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促进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认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四小”单位、大型企业一起抓,逐步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全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改善。三、创建范围 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范围为:全区各街镇和西青开发区。四、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到2016年9月,全面实现以下目标:(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全市每次考核中我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名列前茅。(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健全区、街镇、村居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和食品协管员;持续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动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产业健康发展;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有力;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我区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在70%以上。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5年12月1.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安办备案。2.成立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3.明确职责,分解任务。4.召开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举办启动仪式。5.广泛宣传,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6年9月实施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11工程”,即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在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两大治理”,即突出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突出粮油、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重要品种的专项治理,打造“一支队伍”,即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食品监管队伍,完善“一个机制”,即构建行政监管高效、技术监管权威、应急处置快捷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1.细化方案。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于 12月30日前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加强督导。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情况通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三)自评迎检阶段:2016年10月—11月1.自查自纠。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2.区级自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要求和市食安办验收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我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验收。3.整改完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区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4.满意度测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5.迎检验收。迎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四)公示推荐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6月1.市级公示推荐。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后,我区作为拟推荐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符合条件后,推荐上报国务院食安办。2.国务院食安办公示复核。国务院食安办将各省市推荐名单在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委托由协会、媒体、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组成第三方评议组,对推荐城市进行抽查复核,并对公众认可度进行测评。3.命名公布。国务院食安办根据第三方评议组的意见,拟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安委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五)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8月1.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2.表彰奖励。西青区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后,在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食安委主任惠冰同志任组长,区食安委副主任郝凤喜、李强、梁红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食安委全部成员单位,以及团区委、区绩效办、人力社保局、文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李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二)履行属地责任。各街镇、西青开发区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切实发挥积极作用,恪尽职守、主动作为,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统筹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环环有监督,做到“无缝对接”。(三)加强沟通协作。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强化考核,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涉及到的具体创建任务、指标,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专项方案,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四)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其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五)建立保障机制。创建工作将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考核占3%权重,从2016年起实施)。区人民政府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力量,确保人员足额配备到位。区食安办、各街镇、西青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落实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补贴待遇,按照区、街镇1:1统筹原则(即区财政保证200元,街镇财政保证不低于200元)予以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并实行绩效考核。(六)科学有序推进。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标准,分类推进。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七)深入广泛宣传。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将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八)抓好示范带动。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九)突出督促检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区绩效办要会同区食安办加强跟踪考核,确保各阶段创建任务按时完成。(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附件: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附件:西青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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