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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用绿色系数衡量发展成果,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为加快西青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补受分明。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建立与受益程度、保护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补偿资金筹措和分配机制,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方法,拓宽生态保护补偿筹资渠道。 统筹兼顾、创新方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有机结合,支持重点生态区域提高管控水平,促进其转型绿色发展。创新方式方法,在合理范围内探索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法、新路径,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屏障。 试点先行、稳步扩面。积极对接国家和天津市部署,优先在具有一定基础的领域和区域申报试点,结合区情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补偿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其他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确保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具有西青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清水绕城、绿树掩映、天朗气清、人在画中”的美丽西青提供强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推进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引滦输水沿线;京津冀三地联通水系;对口帮扶区域。重点任务:按照全市关于引滦输水沿线的有关要求,推进落实引滦入津输水管中北段的运行维护、工程保护、水质监测等有关工作。加强京津冀三地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继续与河北省霸州、雄县等地加强传统友谊,建设一体化、更高效的防汛泄洪水系。全力推进对口帮扶,加大与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的帮扶力度,围绕生态、经济、环保、脱贫、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项目扶持,共建良好绿色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委和有关街镇(二)推进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独流减河、子牙河等一级河道;二级河道;街镇骨干河道及干渠;鸭淀水库。在重点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围绕一级河道,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天津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全市有关要求,落实红线、黄线区域内管控要求和禁止开发要求,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流治理与修复,加大水源涵养保护力度;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市域内横向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区与生态保护区、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围绕二级河道、街镇骨干河道及干渠,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区情实际的区域内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奖励、补偿、扣减、考核、监管相结合的西青区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严格落实鸭淀水库红线区管理要求,积极推进水库北侧3500余亩商业用地开发,按照有关要求高标准搞好建设,确保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西青规划分局和有关街镇(三)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东淀区域;侯台湿地公园。重点任务:加大对东淀区域的管护力度,落实防洪要求,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形成与河北省西淀水域交相辉映的新亮点。全面落实《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全市有关要求,制定我区湿地保护相关配套办法,选择有代表性的湿地区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研究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有关制度,强化水源涵养和林木种养。深入挖掘湿地功能,依据有关规定适度开发生态旅游。着力做好湿地区域水系改造提升、清淤扩挖、泵站桥闸等工程和农田水利生态保护,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水平。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和有关街镇(四)推进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外环线绿化带;西青郊野公园和新梅江公园、梅江公园、李七庄公园等城市公园。重点任务:按照全市要求,完善森林补偿制度,依据财力情况,适时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将各类森林资源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探索建立征占用、破坏林地的分类处罚机制,在奖励、养护、育林、开发等方面建立相应措施,发挥调节保护生态的作用。保障森林管护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推进耕地及地下水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及地下水。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天津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等全市有关要求,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研究制定并推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秸秆还田、农田残膜回收、施用有机肥料及低毒农药、农业循环经济等政策。将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补偿有机结合,对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范围内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和农户给予补偿。探索对耕作农民的补助方式。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创新街镇间土地合作利用模式。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控制开采地下水,实现工业企业地下水全面禁采;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回灌等补偿机制,控制地面沉降。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和有关街镇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我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协调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任务台帐,实施清单管理,盯紧工作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展,不等不靠,主动选择起点较高、基础较好的领域先行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资源收费基金和有偿使用收入征管、资源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等方式,促进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完善各类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建设。划定并严守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经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三)强化协同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新机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处置力度,提高破坏或影响生态环境的成本。要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基础上,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将有关资金扶持向帮扶困难村倾斜,推进加大扶贫对象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困难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转为生态保护人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帮扶办、区民政局和有关街镇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四)严格督考问效。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按照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报告。区审计局要依法开展审计。区政府督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开展督查并将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监察部门,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严肃问责。区绩效办要注重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实施差异化考评,侧重绿色发展指标的考评,科学衡量各单位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引导在全区范围内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办、区环保局、区绩效办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五)引导舆论宣传。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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