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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 关于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 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发〔2016〕79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7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 我区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户籍人口7000多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其中,人数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为满族、回族和蒙古族,约占少数民族户籍人口总数的71%。“十二五”时期,在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进步,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贯彻落实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发〔2016〕7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全区上下要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我区“十三五”时期民族工作,对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西青,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族政策以及中央、天津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确保少数民族与全区人民一道迈入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三、总体目标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全面加强,各民族群众“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清真食品市场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化、信息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精细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四、具体任务(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农村文化娱乐场所,为群众就医、文化娱乐创造条件。(区卫计委、文化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加强清真食品安全与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清真食品领域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清真食品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农经委、卫计委、民宗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提高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内地民族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地民族班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完善培训机制、落实激励政策。开展全区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增强我区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区教育局负责)(四)扶持少数民族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全国和天津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保护和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区体育局、卫计委、民宗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创业。鼓励少数民族创新创业,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兴业环境。畅通就业渠道,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城镇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增强就业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职业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就近就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实训服务。(区工信委、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六)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支持少数民族特色养老设施建设。(区教育局、卫计委、文化广播电视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区民宗办、工信委、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八)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好天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意见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做好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宗教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引导他们就近到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子女就学、证照申领、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区民宗办、公安西青分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审批局、卫计委、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九)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力度。安排对口支援财政资金,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民生扶贫、社会力量捐资扶贫等方面帮扶项目,坚决打赢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的脱贫攻坚战。(区合作交流办、农经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拓宽少数民族人才选用渠道,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加强人才、干部交流,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形成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街镇、社区(村)要明确负责民族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三)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西青区“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等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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