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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西青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7〕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青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督、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打造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所有禁止准入类事项一律不得准入。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投资经营禁止准入类清单内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对禁止准入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能办理有关手续。3.限制准入类事项经批准或依规进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限制准入类清单内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4.加强负面清单以外项目的监管。对市场准入类清单内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二)落实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1.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目录,实现企业涉及的所有事项“一表清”。目录内的审批职权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集中行使,严禁目录外审批,严禁以合并、拆分等形式进行审批,严禁通过改换名称等手段进行审批。2.推进行政许可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协助市级部门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数据库管理系统,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编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凡没有合法依据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涉及安全生产、环境评估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对许可要件和现场踏勘环节进行严格审查,不可随意减少。3.完善高效便捷的网上审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应用系统要求,全市推出的审批事项全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推进网上办理审批,做到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和网上批准。(三)落实健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市场监管体制1.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积极宣传落实市场主体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业务指导,促进市场主体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加强我区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2.做好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拓展“双随机”的覆盖面,加大信用风险分类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双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及时将影响信用风险分类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做好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工作。检查结果现场告知企业,同时告知各监管部门,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四)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激励惩戒制度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对市场主体实施激励或者惩戒,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社会的商务诚信水平,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2.实现跨部门信用激励和奖惩机制。参照天津市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激励措施目录,对守法诚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奖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商事登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全面落实天津市失信企业跨部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五)落实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其他配套制度1.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落实“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配合市审批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投资项目在线联合审批和全程监管。2.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一是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政策全面推行后加大宣传力度,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对其他企业实行普通注销,为企业构建一个便捷高效的退出渠道,缩短企业办理时限,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二是深化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改革,继续全面推行并巩固“五证合一”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一照”登记改革工作,积极按照行政审批处部署,持续搞好科室内部培训、加强对外宣传,保证改革取得成效;三是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把好准入关,不私设审批事项、提高登记门槛。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青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我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全区各部门落实改革各项任务,汇总起草我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议,做好改革沟通衔接工作。(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年度改革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改革实践表,配合全市做好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全面梳理现有市场准入措施,做好现有各项政策、流程和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着手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守责尽责,各负其责,对拖延扯皮、屡推不动、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及时督察督办;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贯彻乏力的,要在全区通报,如通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问责。(三)做好宣传解读。按照国家、天津市的统一部署和口径,加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全面了解改革的内容及清单管理的条件和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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