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办发〔2017〕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区发展改革委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近期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和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二)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涉及我区的环境检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卫生防疫防治收费、预防性体检收费、婚姻证书工本费等六项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三)全面落实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政策。重点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涉企经营性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四)对在孵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给予最长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五)对提升企业家素质能力给予补贴。实施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以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为重点,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对其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六)对企业培养各类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对企业中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5000元奖励;对企业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4000元奖励;对企业中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员工,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10000元学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七)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进行补助。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每引进1名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的,每年补贴1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三年,补贴对象不超过2人。企业成功上市后或中途停止上市行为的补贴停止执行。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所募集资金继续在本区投资的,且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对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八)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重组上市进行补助。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含天津市其他区)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九)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补助。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指定板块挂牌交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十一)对进入物流园区经营发展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现有物流业企业整合后进入物流园区经营发展,并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五、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十二)对企业专利给予资助。在西青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万元,对授权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对专利试点单位的正常专利申请,经过专家审定后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1000元。单个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资助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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