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办发〔2017〕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西青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对于我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5号),促进我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西青区创业投资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发展新模式、创新发展新生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把握天津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按照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的要求,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新创业企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着力将创业投资打造成为激发创造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整合器、加速器、转化器和放大器。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出以创业投资业务为主、活跃度较高、在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创业投资促进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类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形成参与主体丰富、资本属性多元、专业人才聚集,具有实体创投、专业创投、信用创投、责任创投特征的创业投资生态体系,将西青区打造成为全市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地。三、主要任务(一)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快培育各类创业投资企业,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渠道,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1.集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青分园、市级示范工业园区等政策、制度和载体优势,积极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在我区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市级企业集团、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负责)2.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城投公司负责)3.培育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鼓励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快创业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提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水平。允许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采取期股、期权、奖励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造就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负责)(二)鼓励各类机构参与创投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形成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携手并进、创业投资活动蓬勃兴起的发展局面。1.做大做强天使投资。积极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鼓励子基金投入种子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资源支持创业投资,西青区各类科技扶持和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向获得创业投资支持、符合专项条件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倾斜。(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2.培育发展合格投资者。引导行业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3.释放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活力。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建立适应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健全投资损失核销机制,简化投资损失核销审批流程,建立与风险、责任、收益相匹配的激励约束制度。(区国资委、区财政局负责)(三)推动创业投资开放创新。加强京津冀创业投资协作,积极吸引境外投资,加快创投企业“走出去”步伐,推动创业投资国际化发展。1.加强京津冀创业投资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吸引京冀创业投资公司来我区发展或承包、代管创新服务机构,加快汇集京津冀创业投资机构资源。以资源共享平台、技术交易市场等为依托,强化京津冀创业投资机构的对接协作,联合建立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创业投资资源在京津冀合理流动,实现京津冀区域科技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全面对接。(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2.建设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探索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青分园中北高新区、学府高新区建设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运用创业投资机制进行机构集聚、政策聚焦,形成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创新型企业、创业者及创业团队、基金管理人、中介服务的规模效应,定期举办创业投资对接推介活动,增强创业投资对西青产业发展的带动力和渗透力,实现创业资本和产业项目的深度融合。鼓励中北和学府两个自创片区依托各自现有优势,培育创业投资机构集中的“创投大厦”。(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四)健全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投资企业监管,做好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和备案管理,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促进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简化和规范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我区国有资产设立或控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要采用规范的公司制运作,依法确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权范围。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境内资金在我区申请设立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资委负责)2.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且公司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资本的,即可向天津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同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负责)3.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通过举办投融资交流、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信息互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区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四、保障措施创业投资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协调、监管协同、信息共享、风险监测等工作,共同推动我区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我区创业投资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明确任务分工基础上,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二)强化资金引导1.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强西青区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积极参股各类子基金,积极推荐各类子基金申请天津市创业投资基金参股投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和初创企业,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营造我区良好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2.培育创业投资项目源。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青分园中北高新区、学府高新区以及各类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挖掘自创区主导产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开放项目、企业等资源,鼓励建立创业投资项目网络信息平台及创业投资项目库,积极开展创业投资项目推介活动,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各类、各级科技计划,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扶持被投资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优先安排扶持资金。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区农经委负责)(三)夯实智力支撑。1.集聚创业投资人才。畅通重点人才工程的申报和对接渠道,帮助区内重点企业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天津市“千企万人”“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房租补贴”等资助项目,争取并落实好资金支持,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区人力社保局负责)2.优化创业投资人才服务。深入实施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制度,更好地服务各类人才,提升我区对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通过知名媒体等渠道加大推介力度,及时发布西青区人才政策以及人才工作、招聘活动信息等,搭建政府、企业、人才之间的有效联系平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四)优化发展环境1.优化监管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为“信用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优化商事环境。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主体数量。一是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等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持续做好对外宣传,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名称自主申报试行办法,为企业登记提供便利。按照审批部门的改革方案,放宽企业名称申报程序,在许可大厅配备外网设备和专门人员负责指导企业自主申报,既提高行政效能,又降低企业成本,真正实现双赢。(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3.优化信用环境。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津政发〔2015〕15号)要求,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负责)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强对创新创业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青分园等产业和政策聚集区内设立专业性知识产权众创空间、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器及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市知识产权局执法行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区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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