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办发〔2019〕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西青区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西青区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动我区夜间经济发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关于开展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商市场〔2019〕7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9〕12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稿)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范围及对象本政策用于支持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和繁荣夜间经济的场景活动。其中,申报支持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资助扶持的主体应为投资建设改造夜间经济街区的管理或运营单位;申报繁荣夜间经济场景活动资助扶持的主体应为投资开展场景活动的夜间经济街区(聚集区)的管理或运营单位。二、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扶持办法(一)认定标准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是指满足群众晚间消费、促进夜间市场繁荣、符合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的商业休闲消费场所。1.选址要求(1)选址和建筑要符合国家、市、区关于夜间经济用地的相关要求;(2)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街区周边地铁、公交线路、站点集中,辐射范围广;(3)街区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具有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配套功能;(4)涉及食品经营的夜间经济街区确保选址周边无污染源。2.街区规模。商业街长度应不小于2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同时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3.业态结构。至少集聚中餐、西餐、酒吧、小吃、老字号、非遗、购物、娱乐、休闲、体育健身、24小时便利店等其中的5种业态。4.街区环境(1)应有设计美观的牌匾标识,牌匾名称中应包含“XXX夜市街(或区)”等字样;(2)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在主要节点设置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3)整体风格美观舒适有特色,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4)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等应统一设计,同时具有独特的风格色调,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摆放;(5)街区地面硬化,环境卫生良好,厕所干净整洁,设置美化、绿化景观;(6)经营无污染、不扰民。5.夜景灯光。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灯光错落有致,层次感强,亮暗分布合理,重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同时要防止过度亮化,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6.配套设施(1)街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2)配备卫生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3)配备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4)要配套设置消防、安全、环保等必要保障设施。7.营业时间。夜间经济街区可采取全年性经营,也可采取每年5月至10月固定期经营,并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调整经营时间。其中,每年5月至10月,街区中80%以上的店铺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3:00以后;11月至转年4月,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2:00以后,鼓励延时经营至凌晨以后。店铺因内部清洁整理等原因而提前闭店的时间每周不超过1天。8.街区管理(1)街区设有日常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街区经营秩序和安全,优化街区服务质量;(2)积极对外展示宣传,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3)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明示;(4)摊位位置要有显著的定点划线标志和夜市经营标志牌;(5)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做好夜间经济街区清洁工作;(6)落实好全区创文、创卫等相关工作要求;(7)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二)扶持标准1.支持内容。对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扶持项目,在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主体建设或提升改造工程费用、牌匾、立面装修、夜景灯光设备、地面硬化、标识导引、商亭摊车、清洁环保、宣传推介费用以及提升街区管理与服务的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2.支持标准。每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扶持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有关要求(1)申报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期间应为2018年11月1日以后。项目申报须在建设达标后一年内,目前已建成的街区须在本政策出台后半年内申报。(2)每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仅给予一次区级财政资金资助;若项目符合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可再申请市级资金补助。已享受繁荣夜间经济场景活动项目资助的有关费用,不纳入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项目的支持范围。(3)夜间经济街区须经营三年以上,否则被扶持单位应将区级补助资金缴回。(4)夜间经济街区要守法诚信经营,严防假冒伪劣。在认定、申报项目扶持期间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问题的,不予认定或认定后不予资金支持。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严重安全、环保问题和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应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和奖励程序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投资建设改造夜间经济街区的管理或运营单位向所属街镇、西青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按照认定标准的8项要求分别表述;(2)《西青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见附件1);(3)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复印件);(5)项目建筑四至范围平面图;(6)项目备案证明;(7)项目投资明细表;(8)街区夜晚经营的标志性景观、街区牌匾、街区主要建筑、街区全貌、商户等实景彩色照片10张以上(有相关影像资料的,也可提供);(9)单位声明书(见附件3);(10)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需要提供投资方共同签署的申报协议和申报委托书;(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2.推荐。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对夜间经济街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区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申报材料。3.审计。由区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请内容及投资金额等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4.征求意见。由区商务局向区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经济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5.审议。区商务局对拟认定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及拟奖励资金进行审议。6.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审议。由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7.公示。项目审议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工作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到相关单位。三、繁荣夜间经济场景活动项目扶持办法(一)支持内容。场景活动是由夜间经济街区或聚集区组织以确保延时经营、活跃夜间消费而举办的戏曲、曲艺、话剧、文艺演出、网红展演、沙龙论坛、嘉年华会、啤酒节及其他活动。涉及费用主要包括线上推介、场地搭建、团队聘请等与场景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二)支持标准。不超过支出总费用的20%或每月补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两项标准按照从低不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三)有关要求(1)场景活动应为18:00点以后举行且至少延续两个月,一般每周至少有两次集中活动或每月合计不少于9天。(2)活动支出不含打折促销类支出和运营管理主体员工涉及的出差、加班、用餐等各类费用。(3)当年度享受过繁荣夜间经济场景活动项目扶持的单位,不再享受场景活动的政策。已经享受过夜间经济街区相关政策的支出,不纳入场景活动的费用核算范围。(四)申报程序1.备案。活动开展半个月前,申报单位将活动方案报至区商务局备案。本政策出台时符合本政策的夜间经济场景活动,需在本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备案。2.申报。夜间经济场景活动结束一个月内,由夜间经济街区或聚集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属街镇、西青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具体活动组织情况和费用支出情况;(2)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复印件);(4)资金明细表;(5)发票复印件;(6)活动不同日期的实景彩色照片10张以上(有相关影像资料的,也可提供);(7)单位声明书(见附件2);(8)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需要提供投资方共同签署的申报协议和申报委托书;(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2.推荐。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区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申报材料。3.审计。由区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内容及支出金额等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4.征求意见。征求区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经济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5.审议。区商务局进行审议。6.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审议。由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7.公示。项目审议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工作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到相关单位。四、其他事项全区夜间经济补贴资金总额以当年度核准的可统筹项目预算为上限,当年无法兑现的应在下一年度申报预算时予以考虑。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西青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2. 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资金申请表3. 单位声明书4. 繁荣夜间经济场景活动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西青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街区基本情况街区名称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建成开街时间 街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街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选址情况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备案 近半年是否发生消防安全环保事故 周边地铁、公交站点情况(站点数量、通过车次、与街区直线距离等)街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商业配套(住宿、旅游、购物、休闲、文娱等载体分布情况)街区影响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街区宣传推广投入情况 街区规模主商业街长度 商业经营面积 年客流量 年销售额 固定商铺数量 移动摊车数量 业态结构业态种类及数量、占比 街区环境是否有街区牌匾标识 是否有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 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是否统一管理 街区地面是否硬化垃圾桶数量 餐厨垃圾是否统一处理 夜景灯光是否统一设计(如有请注明设计公司)灯光造景投入金额 配套设施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等是否完善 卫生间数量 是否配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提供车位数量 营业时间闭市时间(根据不同月份分别填写)街区管理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物业人员数量 商户办理经营证照及公示情况 所属街镇、开发区意见:(盖章) 年月日区商务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附件2 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资金申请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街区名称 坐落地点 实际投资额(万元) 开业时间 认定时间 享受政策依据的文件、条款 拟补贴金额(万元) 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公章):签字:年月 日区商务局意见(公章):签字:年月 日附件3 单位声明书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1. 申请人本次申报 项目,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份、页;2. 申请人合法经营,并切实了解所申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3.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5. 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 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附件4 繁荣夜间经济场景活动项目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夜间经济街区(聚集区)名称 坐落地点 场景活动内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起止时间 支出总金额 享受政策依据的文件、条款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公章):签字:年月 日区商务局意见(公章):签字:年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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