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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三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三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西青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西青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西青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9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主要任务(一)确定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街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二)突出公开重点。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和开发区)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镇和开发区)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和开发区)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企业增资的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街镇和开发区)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运管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和开发区)(三)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要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四)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在指定媒介及时发布。(五)强化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行政处罚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答复。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网信办、区新闻中心等部门逐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二)加大考核力度。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街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全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街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每年要将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西青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0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积极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主要任务(一)确定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我区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二)突出公开重点。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区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审批局、区公路局、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3.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公路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4.征收土地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镇、开发区)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运管局、区审批局、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6.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8.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各街镇、各部门要根据上述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三)明确公开主体。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街镇、国土资源分局和区房管局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四)拓展公开渠道。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各街镇、各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五)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运管局、区工信委、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监督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街镇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二)加大考核力度。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确保我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西青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31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进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公开内容(一)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和市、区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二)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三)全面公开教育、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等服务清单,每个服务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和牵头负责单位。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四)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五)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三、重点领域(一)社会救助、结对帮扶和社会福利领域。1.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2.及时公开结对帮扶困难村领域重要政策,重点公开年度结对帮扶困难村重点工作、重大举措等内容。对帮扶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区农委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镇)3.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开发区)(二)教育领域。1.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及办学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领域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2.加大教育领域重大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3.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4.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各类管理办法、规定、意见的公开,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三)基本医疗卫生领域。1.做好本区法定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相关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传染病疫情政务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街镇、开发区)2.做好本区居民健康状况报告的信息公开,对全区疫苗接种单位基本信息和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街镇、开发区)3.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健康科普,搞好全区健康教育巡讲活动,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街镇、开发区)4.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人数和申报金额的信息公开,以及在结对帮扶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街镇、开发区)5.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开发区)(四)环境保护领域。1.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程序及时公开声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状况等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经委)2.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收费、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开发区)3.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五)灾害事故救援领域。1.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区农委、公安西青分局、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2.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建委、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六)公共文化体育领域。1.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镇、开发区)2.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各街镇、开发区)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五公开”要求。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五公开”信息,使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特别是在公开决策信息方面,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同时,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统一公开标准,推进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提高“五公开”标准化水平。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二)加强解读回应。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本街镇、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明确本街镇、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本街镇、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三)完善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区人社局、西青公安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监督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街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镇、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大考评力度。区政府将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街镇、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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