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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区着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提升计划,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民办幼儿园数量少、学前教育资源区域间配置不平衡、无证园治理难、幼儿师资存在较大缺口、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学前教育成为我区教育工作的“短板”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突破口,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紧抓实抓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资源总量、优化结构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效保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加快实施我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和提升改造一批公办幼儿园。“十三五”期间,对在街镇独立选址新建、改建、扩建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或分园,根据建设规模,每新增一个教学班,市财政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补资金。到2020年,全区建设和提升改造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幼儿园或分园不少于10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委、西青规划分局)2.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我市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包括小城镇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要按标准配建幼儿园,确保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用房必须无偿交付区教育局,开办成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街镇中心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十三五”期间,在城区接收或者利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开办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或者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根据办园规模,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所幼儿园100至200万元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建委、区财政局、西青规划分局、各街镇)3.开展配套幼儿园清查整改工作。各街镇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清查、回收工作,并交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使用。对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所在街镇或区教育局的,由所在街镇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建学前教育设施用于举办幼儿园。对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所在街镇负责,督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提交建设计划,抓紧建设,确保同步建成使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西青规划分局、各街镇)4.探索幼儿园多元化发展模式。采取集团化办园、品牌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办园,建设高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残联)(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1.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以街镇为单位,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小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趋势等,因地制宜确定地域内农村配建幼儿园规模。对人口集聚村庄幼儿园、原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统一进行标准化新建和提升改造。“十三五”期间,财政部门重点支持街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园舍加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2.大力实施街镇中心园和普惠民办幼儿园全覆盖工程。“十三五”期间,各街镇要完成“2+2”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即:到2017年,每个街镇至少完成1所街镇中心园和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并投入使用;到2019年,每个街镇至少完成第二所街镇中心园和第二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街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街镇中心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补充人员编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探索街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街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3.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经费投入、教师培训、项目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将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取“一园一案”的措施,对偏远农村幼儿园进行重点帮扶。到2020年,全面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三)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1.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统筹使用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认真落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28号)精神,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2.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落实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综合执法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保教行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坚守师德红线,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职务评聘、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公开招考幼儿教师。建立公办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非在编教师、保育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标准配齐幼儿园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装备器械,确保安保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落实天津市“追求卓越”幼儿师资培训项目。组织多种方式培训,培训20名优秀幼儿园园长、100名幼儿教师和30名兼职幼儿教育教研员。落实乡村幼儿师资培训项目,培训20名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200名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开展幼儿园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保教、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达标项目,实现持证上岗、在职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委)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教研部门要设立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岗位,配备2名以上专职幼儿教育教研员,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指导活动,确保教研指导工作覆盖各类幼儿园。完善园本培训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教研室)(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1.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落实天津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标准、保教设备装备标准、收费标准以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标准,以标准促规范、保安全、提水平。对符合民办幼儿园标准,由托幼点升级为民办幼儿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升级达标奖励;对在街镇备案的民办托幼点,由区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托幼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2.完善民办托幼点备案制度。各街镇要严格落实我市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民办托幼点申报备案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申报备案标准和程序;对辖区内各类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订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1.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我市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相关规定,落实我市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严禁设置学前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2.加强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各街镇和区教育、编制、妇联、发展改革、建设、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审批、民政、综合执法、规划、公安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政策,研究审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我区学前教育“十三五”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保障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各街镇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区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幼儿园项目建设、收费标准调整、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全方位支持。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住宅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同期交付。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定政策。区综合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幼儿园加强指导和管理。区审批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对家庭幼儿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加强宣传指导。各街镇要做好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四)严格督查问责。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各街镇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街镇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检查结果。对学前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不及时,幼儿园教师配置不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街镇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附件:1.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实施意见(试行) 2.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细则 附件1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投入,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2017〕84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28号)和我区《关于大力发展西青区公办幼儿园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西青区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调整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托幼点实行奖补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范围西青区范围内,规模不低于6个班,幼儿在180人以上,持有西青区办园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育费不高于1200元收费标准的国办幼儿园、街镇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二)生均公用经费调整标准1.国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从1200元调整到2400元;2.街镇中心幼儿园:每生每年从900元调整到2400元;3.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从0元调整到1000元;(三)调整生均公用经费需具备的条件1.幼儿园与所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 2.幼儿园教师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合格率不低于90%;3.区一级以上优质园每班师资配置达到两教一保,其他园所每班师生比不超过1:15;4.年度内未出现安全管理事故,未发生违规收费行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无幼儿家长合理投诉,在各类检查中无违规问题;5.依法为在园幼儿办理意外、住院保险;6.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7.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小学化倾向;8.必须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四)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支出自2017年起,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调整。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托幼点进行奖补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托幼点奖补的范围经申报认定复核审批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在街镇教委备案的托幼点。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每生每年2000元公用经费。(三)托幼点奖补的标准1.托幼点升级为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励20—40万元; 2.备案托幼点: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条件以《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办法》为准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补资格1.弄虚作假、谎报虚报幼儿数者;2.违反奖补资金使用办法,违规发放者;3.违反收费标准,私设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者;4.对幼儿基本信息和幼儿园收费等情况,由区、街镇两级进行电话抽样核实在园幼儿花名册的10%,发现1例不属实者。三、关于申报审核拨付办法 (一)申报。每年10月份,由街镇中心园、村办园、有资质民办园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托幼点向街镇教委提出申请。(二)审核。街镇教委进行审核,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托幼点上报区教育局幼教科,幼教科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复审,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并进行公示,各街镇在域内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拨付。奖补资金采取一次拨付、两次验收的方法,按照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核定的在园幼儿数取平均值,作为本年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人数,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考核,转年第一季度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四、生均公用经费及奖补资金用途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奖补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体检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五、有关要求(一)资金来源。以上项目所需资金均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二)强化管理。要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幼儿园财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市、区规定的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4年。附件:1.西青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申请表 2.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 3.西青区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承诺书 4.西青区托幼点升级民办幼儿园奖励申请表 5.西青区备案托幼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西青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申请表时间年度单位名称隶属街镇班级总数教职工总数在编人数4月份幼儿数10月份幼儿数平均幼儿数抽查实际数经费总额单位公章 年月日 街镇意见 年月日教育局意见 年月 日注:该表一式三份,幼儿园、街镇教委、教育局各留存一份附件2 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办园许可证编号隶属街镇时间年度保教费年检情况班级总数幼儿参保率4月份幼儿数10月份幼儿数 平均幼儿数抽查实际数奖补总额单位公章年月 日初审部门意见 年月 日教育局意见年月日注:该表一式二份,幼儿园、教育局各留存一份附件3 西青区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承诺书园所名称 地址 实际提供学位数(实际在园幼儿数) 联系方式 承诺内容区教育局:我园自愿申请参加“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并承诺严格依照《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奖补项目相关内容,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如若在落实奖补项目过程中,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本园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依法依规接受相应的处罚。园长签字: 园所印章:年 月 日注:该表一式二份,幼儿园、教育局各留存一份。附件4 西青区托幼点升级民办幼儿园奖励申请表 -9-时间年度单位名称隶属街镇班级总数备案情况办园许可证编号 奖励总额单位公章年月日街镇意见年月日教育局意见年月 日注:该表一式三份,幼儿园、街镇教委、教育局各留存一份附件5 西青区备案托幼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时间年度单位名称 隶属街镇班级总数教职工总数备案情况 奖励总额单位公章年月日街镇意见年月日教育局意见年月 日注:该表一式三份,幼儿园、街镇教委、教育局各一份 附件2西青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细则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2017〕84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28号)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满足3—6岁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需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标准(一)经行政部门审批、办园资质合格、手续完备。具体包括: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二)办园条件达到《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三)收费标准每生每月不高于1200元,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且财务管理规范,没有乱收费问题。(四)幼儿园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健全;保教工作有序、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班额控制规范,师资配备达标。(五)无违规办园行为,能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六)幼儿园与所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教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等保险。(七)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教师;保育员应具备中等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业务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每班配备1名保育员。(八)年度内未出现安全管理事故,未发生违规收费行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无幼儿家长合理投诉,在各类检查中无违规问题。(九)在园幼儿缴纳意外、住院保险,参保率100%。二、认定程序(一)申请。每年10月份,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向教育局提出申请。(二)初审。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小组,由幼教科、督导室、成教科、财务基建科、人事科、法规武保科、后管中心、民办园长组成。按照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初审。(三)复核。由人力社保、财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复核。(四)公示。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审名单,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五)审批。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审核批准。三、奖补办法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标准,自2017年开始,按照每年10个月,每生每月补贴200元。四、相关要求(一)区教育局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管理范畴,在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二)奖补资金用于幼儿园教师保险、教师培训、购置玩教具、改善园所环境。要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区教育局要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或出现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等问题,取消奖补资格。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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