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西青政办发〔2019〕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西青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城区活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工作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发展夜经济、靓丽夜西青”为主题,围绕“两城三带三区”总体布局,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提升夜间消费活跃度,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基本原则。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科学规划,以政策支持引导夜间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倡引入专业化团队参与夜间经济管理运营。2. 品质引领,凸显特色。坚持品质优先和创新引领,围绕设计、招商、运营和管理等环节,打造高品质夜间经济。3. 统筹协调,创新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部门、属地、行业商户协调联动的夜间经济运行管理方式。(三)工作目标。坚持突出西青特色,以现有设施现状为基础,有序推进夜间街区提升改造,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夜间街区,形成繁荣活跃、功能完善、品位高雅、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二、重点任务(一)打造夜间经济聚集区。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重点打造夜间经济,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在杨柳青古镇景区或社会山文旅港商圈,形成1个区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聚集区。(二)打造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除辛口镇、王稳庄镇外,其他街镇都要策划培育一个夜间经济聚集区。要以中北镇新城市中心、李七庄街凌奥产业园等区域为重点,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区形成3至5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三)打造特色型夜市。鼓励现有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美食街、特色街、文体设施等载体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品质、延长时间,打造丰富多元、特色错位的商业零售和文体消费等特色夜市。三、重点工作(一)科学规划夜间经济街区。按照西青区城市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合理布局建设夜间经济街区。夜间经济街区和特色夜市设置要有利于人气聚集,以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将夜市建设与小城镇改造相结合,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夜间经济街区。夜间经济街区和特色夜市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品牌夜间经济街区。(区商务局牵头、区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配合,各相关街镇负责)(二)鼓励引导夜市消费。1. 创新夜间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支持夜间旅游、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美发美容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夜间消费氛围。鼓励商场、超市、店面开展丰富多彩的夜间营业活动,丰富夜间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夜市消费活力。支持24小时便利店、无人售卖等业态发展,满足和方便居民夜间消费需求。(区商务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相关街镇负责)2. 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经属地街镇、开发区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在晚19至24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各相关街镇负责)3.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便利化服务,打造有利于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街镇负责)(三)完善夜市配套设施。各夜间经济街区和实施企业、店面要完善服务设施,增加夜间消费品种,开展丰富的夜间经济活动。配套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厨余垃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等市政、环卫设施,增加无障碍设施和休闲空间。完善夜市布局、交通、卫生、消防、安全警示等各类标志标牌和咨询服务点、车辆停靠点、公共停车场、换乘点等配套设施。(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各相关街镇负责)(四)加强夜间经济管理。1. 规范管理服务。属地街镇要派专人负责做好夜间街区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管理。加强夜市整体环境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全面提高绿化、美化、净化水平。加强日常清洁管理,保持夜市环境整洁,防止噪声、油烟等污染。(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各相关街镇负责)2. 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公安西青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畅通交通保障。调整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梳理夜间经济街区周边停车场情况,优化街面停车及临时停车管理措施。(区城市管理委、区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街区亮化美化工程。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进一步完善夜间亮化、美化工程,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夜间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相关街镇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住建委、城市管理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运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残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西青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落实督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鼓励夜间经济街区成立商会组织,加强自律规范,促进市场繁荣。(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督导推动。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制定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年度重点工作。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夜间经济街区建设的督导工作,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相关同志主持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通报进展情况。(区商务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政策支持。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财政可对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参照街区建设投资额度,给予区级夜间经济街区建设主体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其他夜间经济聚集区可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适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发展。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街镇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围绕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街镇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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