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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4日天津市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街镇、西青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管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0号),现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通过在街镇、西青开发区配备环保专职网格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模式,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街镇、西青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充实环保工作力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岗位设置(一)岗位职责1. 街镇、西青开发区配备人员岗位职责(1)参与调查摸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辖区污染源情况调查;(2)现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辖区环境污染问题,并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3)协调处置问题。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及时报告情况。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5)反馈整改情况。对向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并将有关情况按原渠道反馈;(6)协助开展执法。协助环境执法人员和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7)参与应急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8)参与环保宣传;(9)增加业务培训。每年学习环保法律、业务知识不少于10天80个小时;(10)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所在街镇、西青开发区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2. 区生态环境局配备人员岗位职责(1)开展现场巡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同时,对街镇、西青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抽查;(2)开展监督抽查。通过巡查抽查,对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3)做好平台值守。通过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将环保专职网格员上报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复查等要求派遣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定期汇总相关数据;(4)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二)资格条件新招录环保专职网格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2. 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3.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4.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 具有本市户籍。三、人员录用及管理(一)人员录用。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本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招考、录用等工作。环保专职网格员招考、录用后,按照配备比例,分配至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录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二)人员管理。环保专职网格员实行区生态环境局和街镇、西青开发区双重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保专职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对环保专职网格员开展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提高环保专职网格员工作能力,并负责区生态环境局配备人员的日常管理。街镇、西青开发区负责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管理,由环保办具体负责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工作。要建立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制度,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考勤、例会、培训、档案等内部管理。同时,确保环保专职网格员专岗专用,不得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三)人员考核1.考核评价。街镇、西青开发区负责辖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应参照《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制定具体考核细则,作为对本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绩效奖励的依据,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区生态环境局可以向街镇、西青开发区提出环保专职网格员履职情况的意见,作为街镇、西青开发区考核环保专职网格员的重要依据,同时,负责对区生态环境局配备人员进行考核。2.绩效奖励。对环保专职网格员实行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考核结果要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月考核绩效奖金,指工资中的考核奖500元/人·月,应按照街镇、西青开发区的月考核结果在每月工资中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由街镇、西青开发区按照本街镇、西青开发区的考核细则规定发放,所需经费由街镇、西青开发区财政保障。其中: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问题,但本街镇、西青开发区未发现或未上报的,当月累计超过3次,则区生态环境局直接依据通报不予发放涉及的街镇、西青开发区所有环保专职网格员当月考核绩效奖金;一个季度内超过5次,则街镇、西青开发区不予发放本街镇、西青开发区所有环保专职网格员本季度绩效奖金;当年超过15次的,则街镇、西青开发区不予发放本街镇、西青开发区所有环保专职网格员本年度绩效奖金。(四)经费保障1. 工资待遇。环保专职网格员工资标准、五险一金及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派遣服务费参照我区编外派遣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先行予以保障。同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关于配备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0号)要求,市环保局核准的66名环保专职网格员,由市级财政按2000元/每人每月予以补助,市财政对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经费补助可作为区财政先行保障经费的补偿。其余人员所需经费全部由区财政保障。为进一步提高环保专职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街镇、西青开发区可依据本人工作表现,按照本街镇、西青开发区编外人员最高工资标准对差额部分依据本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足,从街镇、西青开发区财政经费列支。2. 福利待遇。根据环保专职网格员的工作地点,将其分别纳入区生态环境局和街镇、西青开发区相应工会,享受所属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履行会员义务。工会经费中单位负担部分区生态环境局配备人员由区财政担负,街镇、西青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由本街镇、西青开发区财政担负。3. 后勤保障。街镇、西青开发区应为环保专职网格员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巡查专用交通工具、用餐等,所需经费由街镇、西青开发区财政保障。区生态环境局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所需交通工具采取汽车租赁方式解决,并保障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用餐,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4. 公用经费。在区生态环境局工作的由区财政保障,在街镇、西青开发区工作的由街镇、西青开发区财政保障。5.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即:在区生态环境局工作的人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在街镇、西青开发区工作的人员经费由街镇、西青开发区财政保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协调配合。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街镇、西青开发区两级财政务必按照方案要求,保障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组建和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确保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顺利组建并开展工作。(三)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环保专职网格员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环保专职网格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环保专职网格员作用,有效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1日。2017年9月4日公布的《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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