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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杨柳青古镇景区业态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杨柳青古镇景区业态管理的实施意见 字号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提升杨柳青古镇景区业态质量,引导和促进文化旅游相关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景区吸引力,形成古镇文化特色,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杨柳青古镇景区实际情况,现就古镇景区业态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食、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对景区业态进行补充和提升,使景区游憩结构得以完善,达到旅游业态合理聚集、整合发展,充分满足游客多种旅游消费需求,积极创建高品质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二、景区管辖范围景区核心区约28.6公顷,规划范围东起柳口路,西至青致路,北起尊美街,南至御河道。三、景区业态内容及要求(一)文创体验业态1.业态内容:小型博物馆、艺术馆、科技体验馆、古玩及艺术品拍卖;年画、风筝、剪纸、烧酒坊、染坊、传统小吃制作等各类DIY创意体验展示业态。2.业态要求:创意性强、产品独特性强。具有地域文化元素,参与性互动性强、知识性强,能够激发广大游客兴趣,还能形成旅游商品,带动旅游消费。鼓励以博物馆或会馆形态出现,除售卖功能外,还要增加产品的文化传播功能、展览展示功能、培训讲解功能等。(二)特色餐饮业态1.业态内容:中餐(体现天津及杨柳青地方特色)、西餐、日韩美式等各国饮食、咖啡、酒吧、茶馆、特色小吃、甜品、水吧等。2.业态要求:以老字号或能体现天津及杨柳青区域特色的餐饮美食,以连锁经营、品牌竞争优势强的正宗特色食品为主。菜品风味、服务、环境、文化、主题定位等元素具有差异化特性,能够根据景区主题特色进行差异化调整。特色小吃中当地特色、全国知名特色各占一定比例。鼓励发展夜市经济,打造特色商街。(三)特色住宿业态1.业态内容: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家庭酒店、特色民宿、客栈等。2.业态要求:有实体店及运营成功经验,为酒店行业连锁知名品牌。结合古镇人文、自然景观、传统街区、周边环境资源,进行精心设计装修,更符合人们心中对乡愁的渴望。重点开发艺术体验型、民俗体验型、武术体验型、花卉体验型等特色酒店、民宿。(四)商品零售业态1.业态内容:旅游纪念品、土特产;旅游度假时的生活必须用品;休闲食品。2.业态要求:纪念品、生活必需品等需具有地方文化特色、有品牌效应,各商户要错位发展。(五)演艺演出业态1.业态内容:实景歌舞、魔术表演、曲艺、话剧、器乐演奏、水上游乐、城市秀场、灯光秀、水秀等。2.业态要求:具有天津市及杨柳青地方特色,体现年画文化、运河文化、民俗文化、大院文化等文化内涵。(六)符合景区发展的其他业态车辆及游船租赁、景区间摆渡车、旅游服务平台、旅行社业务、健康娱乐等。四、景区业态布局规划景区内业态招商、布局调整必须严格本办法《杨柳青古镇业态布局规划》和本办法第二部分—景区鼓励发展业态内容执行。涉及建筑物改造、整修要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以青远路为界,将景区东西两侧分别规划明清古韵区、杨柳今辉区,两区自成游览体系,集“食、住、行、游、购、娱”于一体。(一)明清古韵区:柳口路、御河道、青远路、尊美街围合区域。1.主游停车场东侧、柳口路西侧:重点发展杨柳青及天津民俗展示、游客公共服务,打造民俗体验、公共服务聚集区。2.主游停车场南侧、御河道北侧:重点发展杨柳青及天津民俗技艺体验、商品展卖项目,打造年画、风筝、剪纸等传统文化聚集区。3.主游停车场西侧、青远路东侧:重点发展大型餐饮休闲和古玩字画展卖,打造餐饮及古玩字画展卖、拍卖聚集区。4.主游停车场北侧、尊美街南侧:重点发展津沽特色老字号美食和主题酒店,打造特色餐饮、酒店聚集区。(二)杨柳今辉区:御河道、青远路、青致路、住宅区南侧围合区域。1.青远路步行街:重点发展文创产品、民俗产品、特色食品展卖,重点打造文创产品步行街。2.特色小吃街:重点发展杨柳青、天津市及各地风味小吃、流行小吃,打造天津最具特色小吃及时尚餐饮一条街。3.特色民宿区:打造集中多种过夜体验、不同风格的主题酒店和民宿设施,引入多项夜生活精彩活动,使古镇夜色更加绚丽。4.文化体验区:重点发展年画、风筝、剪纸、团扇、天津特色小吃体验等基地,并且与特色民宿项目相结合,提高参与性、互动性。5.餐饮聚集区:以鱼产品为主打品类,可兼顾其他河鲜、海鲜,将御河人家打造鱼文化餐饮聚集区。6.创意商品展卖区:将如意大街打造成创意商品、文玩产品的展卖区。7.院落保护区:石家大院、安家大院、董家大院等,突出文化特色,打造可参观、可体验的差异化大院文化。五、相关管理规定为实现景区、商户、游客多赢互惠,提升景区业态质量,形成景区的持续吸引力,景区内房屋产权人、各类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对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服从景区的统一管理。(一)严把商户准入关1.对拟入驻景区的新商户,须符合景区业态布局规划入驻景区经营。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景区业态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支队)2.对现状不符合景区业态管理要求的各类商户,由景区管委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提出调整要求,引导商户配合景区进行业态调整并到符合业态规划区域经营。(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支队)3.商户存在以下违规、违法情形的,如证照不齐、制度未上墙、无明码标价、强买强卖、虚假标注、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超范围经营,围追兜售等违规经营问题、食品安全隐患、卫生不达标、环保不达标、服务质量和信誉低下问题,未按行业标准执行等其他问题,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私搭乱建、未办理消防手续、存在消防隐患、涉黄赌毒等,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支队)4.商户要围绕景区业态管理要求,主动错位发展,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因经营需要确需改变经营范围的,应依法按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5.景区鼓励发展夜市经济,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共同营造景区旅游休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商务局)(二)规范房屋产权人管理1.房屋产权人须服从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积极配合景区管委会进行房屋产权人信息、租赁信息(租赁前)登记,积极支持景区业态调整工作。(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2.对现状不符合景区业态要求的商户,房屋产权人要积极协助景区管委会主动进行业态调整,从事景区鼓励的业态经营活动。(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3.对重新招商的房屋,房屋产权人须按照景区业态规划要求可自行招商,也可由景区管委会以市场租赁价格返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由景区管委会进行统一招商。(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4.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与房屋产权人的沟通,积极通过签署承诺书或协议等方式,依法取得房屋优先租赁权和回购权。(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5.景区管委会应加强对业态管理的宣传,及时将景区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业态调整等动态信息告知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三)对户外广告、店招规范管理1.商户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橱窗、空调、管线等应符合景区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审批后方可安装,且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夜景照明,不得影响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建筑防烟、排烟条件。(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支队)2.商户不得破坏、改变景区建筑风格,装修须通知景区管委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装修期间,装饰材料、装修垃圾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及时清理,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住房建设委、区综合执法局)(四)对商户的其他管理工作要求1.商户要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杜绝乱摆乱卖、里空外卖、占道经营、私搭乱盖,不得影响市容环境。(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西青分局)2.商户须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培训、演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3.各类商户须确定专人,按照景区管委会要求,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接待游客情况统计数据。(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4.商户应服从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全区和杨柳青镇完成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全国食品卫生安全城市等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支队)5.各类商户要按照景区管委会要求,适时调整或延长营业时间,满足广大游客游览和购物需要。(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景区内景点开放时间: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晚6:00;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至晚5:00。参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管理要求,景区内景点实施联票管理,已有景点和新开办景点必须由景区管委会统一票务。(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6.景区内商户经营者要统一着装,着装要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六、加强组织管理。景区业态管理各项工作由景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监管合力。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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