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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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北辰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京滨城际北辰站周边用地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京滨城际北辰站周边用地规划修改方案》。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结合北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三、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你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实施保护和严格管理。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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