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宝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宝坻区潮新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宝坻区潮新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修改方案》。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结合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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