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拟定的天津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拟定的天津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办拟定的《天津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5月8日天津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方案市金融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支持动产权属登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展支持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优化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法定登记机构与该平台积极开展合作,实现天津市动产融资统一公示和查询。依托已建成并上线运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创新。制定相关鼓励政策,组织引导优质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上述平台,形成良好示范效应,保障平台高效稳定运行,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平台开展宣传,树立公信力,面向全国提供服务。协调相关机构尽快落实各市场主体加入平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二、促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研究上海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金融改革创新相关支持政策,梳理细化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做好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三、与境外人民币离岸中心合作发展人民币业务研究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及人民币回流的政策需求和操作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政策,力争在资本项下人民币回流方面取得突破,选择在滨海新区开展试点。支持台资在我市设立金融机构,提高与台湾金融业合作水平。加大宣传、政策引导和产品创新力度,扩大台资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台湾企业人民币直接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市商务委、市台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四、中新天津生态城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研究制定中新天津生态城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方案和企业融资方案。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尽快与人民银行总行进行衔接,争取做成第一单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五、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争取将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滨海新区。争取跨国公司进行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银行利用外汇储备进行委托贷款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六、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培育和促进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试验范围,研究制定天津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天津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推动建设企业和自然人信用征信数据库。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准入,以及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和发行企业债券中,引入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七、支持于家堡金融区金融业聚集发展研究制定天津于家堡金融创新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方案,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修订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实施《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3〕78号),解决招商急难问题。抓好重点项目,全力做好推动和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市台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投资促进办公室,以及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办事处和有关行业协会。八、建立政府债务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以还定贷、适度负债和“借用管还”原则,严格执行新增政府性债务预算审批制度,严控新增债务规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搞好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和公司整合,把融资平台依法治理和政府债务严格管理纳入工作考核,实现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双重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双重任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九、推动仲裁机构开展业务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和天津海损理算中心加快发展,推介仲裁业务知识,扩展仲裁业务范围,加强仲裁知识培训,营造适合金融仲裁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金融仲裁专业化程度高、办理周期短等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支持金融仲裁发展壮大,搭建金融仲裁、海事仲裁机构与相关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平台,指导推进制式合同仲裁条款的修订工作,解决在开展金融仲裁和海事仲裁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好仲裁机构迁入于家堡金融区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有关协会。十、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监管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提高金融监管和服务水平。制定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中介咨询、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交易场所等具体行业的监管办法,强化资质和准入审查,实行客观、审慎的审查审批,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监督检查。健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责任制度,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决打击金融犯罪。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十一、发起设立金城银行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起草项目说明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协议文本。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社会认同高、具有风险抵补和持续增资能力的优秀民营企业作为金城银行主发起人和出资人,发起设立金城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十二、金融创新支持先进高端制造业发展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符合先进高端制造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支持先进高端制造业企业通过上市和挂牌融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产融结合,支持先进高端制造业企业参股设立银行、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十三、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发展综合运用金融、财政和政府服务手段支持村镇银行拓宽资金渠道,按照本土化、民营化、专业化战略发展村镇银行。加大对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力度,完善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村镇银行合意贷款规模给予优惠政策,在实施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中灵活确定政策宽限期。促进村镇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结合所在地经济特点和需求,开展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尽快覆盖主要乡镇。加强村镇银行同业间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市农委、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十四、争取银行设立专业金融业务部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设立航运金融和租赁融资中心。争取中信银行等设立保理业务部。争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为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设立专门从事资金结算、资金交易、支付清算、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基金投资、投资银行、票据专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非法人业务部。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民航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十五、推动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或财务中心不仅注重实物量,更加注重价值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清理整顿撤并银行账户,对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调度核算。按规定申请补办房地产证,进行土地价值评估,相应增加企业资产,调整增加注册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集中度和融资发债议价能力,将部分利息转化为利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十六、推动企业集团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务,拓展企业集团公司新的销售渠道,提高融资融物集约化经营水平。发展集团内部企业厂房设备租赁业务,建立企业集团公司新的融资渠道,提高资产轻量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十七、推动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组织天津医药集团等9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尽快提交并完善发起设立财务公司的文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规划并争取批准,做好申报和发起设立工作。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十八、支持有关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组织相关企业尽快提交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文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规划并争取批准,做好申报和发起设立工作。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办。十九、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遴选符合资质的企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本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保持良好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天津银监局。二十、整合区县财政系统的担保公司继续推动财政出资担保机构整合重组工作,对各区县财政出资担保机构资源进行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天津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担保资金放大效应,不断提高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承保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二十一、支持各类产业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小贷管理集团。支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更快更好发展。支持渤海银行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华泰汽车金融公司。支持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金融业务。支持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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