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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政务一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5-29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政务一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政务一网通”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宁河区“政务一网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制定我区“政务一网通”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宁河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内容齐全、功能集成、办事便捷高效、网上网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群众办事零跑腿,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二)工作目标。推动“办事服务一次结、执法监督一次清、咨询投诉一号通”,使办事服务效率明显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在办事服务方面,群众和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服务大厅或互联网申报,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做到审批服务办一次,推动零跑腿办事。在执法监督方面,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健全信用体系,事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督,联合惩戒查一次,做到执法不重复、监督不扰民。在咨询投诉方面,按照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分别督办、评价反馈得到机制,做到投诉举报打一次,有求必应、有应必果。(三)实施范围。区级各部门、各镇政府及其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进“政务一网通”服务1.梳理“政务一网通”事项。编制我区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清理取消市、区、镇及基层单位要求取消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各类办事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和有关单位落实)2.落实“一标通用”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内容和服务事项标准,按照办事要素指标,对接市有关部门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和结果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应用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和有单位落实)3.制定“一表申报”表单。将群众和企业办理各类事项的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在线发布和办理指导。(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4.推行“一次办结”服务。深化现场审批、立等可取办理机制,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内部程序,将简单事项的决定权下放到窗口,减少自由裁量权。凡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5.提高网上审批服务事项占比。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统一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流程,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要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并不断提高实际发生的网上办理占比率。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全程在线,一路畅通、有效互动,在线解决问题,不再要求到现场办理,推动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服务。通过引导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快递寄送申请材料与办事结果,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持续提升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二)全面构建“政务一网通”系统1.打造“政务一网通”办事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专网,实现区域范围内网络全覆盖。对接市办事系统,整合各部门办事系统。开发“政务一网通”便民服务事项手机应用裎序(APP)。积极吸纳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推动系统开发建设运维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打通信息孤岛。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通互联,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信息联通共用。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建成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建设共享交换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统一网上支付平台,凡是办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证明、证书、审批文件等均无需当事人重复提供。(区政府办牵头,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发改委等有关单位配合)3.提高办事电子化程度。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加快实现企业CA(认证机构)、电子认证、市民身份电子认证。对接市“政务一网通”数据接口。推动实施办事实名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远程办事,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的全程电子化办事提供支撑。(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4.加强运行基础建设。依托天津未来科技城(宁河)云计算中心,对接市和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部署“政务一网通”门户及应用系统(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落实);开发实体大厅一窗受理系统,与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换互用。(区政府办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5.归集用好政务服务大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思维和方法,构建统一的大数据系统,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对数据进行多维度挖掘整理分析应用;对各类服务实现动态跟踪研判,梳理出群众和企业需求,提出应用建议,为服务政府决策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三)全面提升“政务一网通”成效1.加强服务场所建设。加强各级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向网上延伸,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马上就办,办成办好。明确便民服务平台管理职责,推动各类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并向镇延伸,实行集中办理、授权办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理、一站式办结。在服务大厅及重要服务场所设置自动服务终端,为市民提供事项指南查阅、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等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有关单位配合)2.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推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实行前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24小时预约审批服务(区行政审批局落实);规范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区有关部门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按职责落实);对接市有关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制定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清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3.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落实“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推行“容缺后补、先办后补”和“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措施(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多证合一”以工业园区或功能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和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及矿产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手续。(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4.全面清理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前后置审批,推进“多证合一”“多项合一”。推行“证照分离”,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涉企证照改革目录管理机制。(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四)全面加强“政务一网通”监管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面深化信用信息公示、信息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双告知、联合激励惩戒等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全程记录,全程可追溯,事项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深化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推进治理各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各镇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区政府办牵头,各镇配合)3.加强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区内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推进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进驻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纳入网上审批大厅,建立健全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审批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河区“政务一网通”改革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各牵头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跟踪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政务一网通”实施。(二)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严肃问责,确保“政务一网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务一网通”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终端、宣传专栏等新媒体、新网络、新载体加强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政务一网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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