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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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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产业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宁河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田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保护责任,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察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和基层服务管理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和违法违规用地快速发现巡查机制,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等加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列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被随意占用,严控新增违法,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整改。(二)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区域管辖,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坚持奖惩并举。对二级田长及三级田长履职情况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三)总体目标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行“田长制”“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完成。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8月1日至9月15日)。制定区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部署工作开展。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镇(街)认真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二)明确田长设置及职责分工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区政府、镇(街)、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1.田长设置一级田长:区人民政府区长二级田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街道办主任)三级田长:村(居)委会村(居)主任2.职责分工一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二级田长对镇(街)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月听取三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依据《宁河区关于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快速发现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每周汇总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并报送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对三级田长反馈的违法违规用地线索一周内完成核实整改工作,每周对违法用地整改点位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对本镇(街)设施农业项目全覆盖检查一次。对三级田长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三级田长对本村(居)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巡查、检查,详细填写《巡查日志》、《巡查记录》、《巡查报告单》,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依据《宁河区关于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快速发现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主体,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用地治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现非法占地行为、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非法取土经营行为、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并向上级田长报告,同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宁河支队。各镇(街)、村(居)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长(片长),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三、组织分工(一)规划资源宁河分局负责落实以下工作:1.负责牵头推动、组织落实并协调有关部门;2.负责分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负责制定“田长制”工作验收方案。3.负责编制镇(街)、村级日常巡查记录相关表格;负责检查督查镇(街)、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4.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进一步宣传“田长制”工作,从思想源头上牢固树立保护责任意识。(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开展“田长制”验收工作。(三)各镇(街)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以下工作。1.对全镇(街)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的落实;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负责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保护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负责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3.按要求组织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落实违法用地治理。4.对下一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以下工作:1.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田长报告,同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宁河支队。2.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3.时刻关注村(居)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如承包人有动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的意向,第一时间劝阻,并向上级田长报告。4.负责对村(居)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5.按要求每周组织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是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要加强思维创新,群策群力,积极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二)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宁河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宁河区关于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快速发现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责任追究。(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介工具的宣传引导作用,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增强群众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政策解读《宁河区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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