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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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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宁河区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资金补助方案》已经第4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18年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资金补助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区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2018年度造林任务,根据《市财政市农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农〔2016〕87号)和《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林营〔2017〕7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河区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资金补助方案。一、补助范围2018年新植乔木林及经济林,栽植范围为经区国土部门划定的“十三五”林业用地及国土部门同意的可供造林的地块。二、补助主体按照“谁造谁有、共造共有”的原则,积极鼓励镇政府、村集体、农业(林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三、补助标准(一)2018年新植乔木林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连补5年;(二)2018年新植经济林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连补3年。(三)享受该补助资金的造林地块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补贴。四、建设标准(一)乔木林小班面积不低于10亩;经济林小班面积不低于50亩。(二)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绿化带乔木苗木胸径5厘米以上,其他造林地块乔木苗木胸径4厘米以上;经济林以实际栽植情况为准。(三)乔木造林密度不高于每亩167株(参考株行距2×2米)、不低于42株/亩(参考株行距4×4米);经济林造林密度已实际栽植为准,原则上不低于22株(参考株行距5×6米)。(四)严禁在造林地块内间作高秆作物。五、验收和资金拨付方式造林补助资金按照当年植树当年验收存档,之后每年复验,按年度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一)造林绿化结束后,区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造林绿化工程进行实绩核查。造林小班面积和苗木规格均达到建设标准要求,且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由林业部门登记存档,纳入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小班以市检查验收结果为准,并拨付当年每亩1000元补助资金。(二)造林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乔木林复查)、第五年(乔木林复查),由区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造林小班成活率、保存率进行复查,同时登记存档,并按照当年检查验收结果拨付当年补助资金。(三)凡未按国土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植树造林的,或小班面积、苗木规格、苗木成活率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造林地块内间作高秆作物的,一律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六、有关要求(一)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各造林主体要严格按照造林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枯死苗木要及时补植补种;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造林主体按标准要求进行整改。(二)区财政局、林业局和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三)各镇和有关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和用于与造林绿化无关的事项,确保群众利益。(四)本方案只适用于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程。(五)《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津宁河政发〔2017〕14号)同时废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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