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2018-08-21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政策文号:津宁河政发〔2018〕23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第3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为做好我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新时代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天津市食品监管“十三五”规划》、《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四有两责”要求落地,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理念,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建设。完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在我区的全面推广应用。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暨“双安双创”)建设。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创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三级抽检监测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每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力争进入一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三、重点工作(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要把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监管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保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各镇政府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区级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安办机构和力量建设,成立区食安办秘书科,专门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健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市编办和市食安办部署,区食安办具体承办,区编办依职责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保障权威性,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中可优先重点考虑食品安全岗位(按照市级部署,区人力社保局和区级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各镇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适时组织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二)深入推动“双安双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达到国家级验收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通过市级验收(区食安办、区农委依职责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京津冀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协作机制(按照市农委部署,区农委牵头负责)。推动建立京津冀联合检查机制,对重点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食品和农产品实施跨区域联合监管(按照市级部署,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京津冀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检验监测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置及案件协查机制(按照市级部署,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天津海关宁河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负责具体落实协议的各项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食品安全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食品安全刑行衔接机制,建立刑行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区食安办牵头,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天津海关宁河办事处、公安宁河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修订宁河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区市场监管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区农委、区民宗办按职责分工配合)。按照国家海关总署部署,落实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天津海关部署,海关宁河办事处依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宁河区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管理指导意见(区食安办牵头,各镇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法制培训不小于40小时(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区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问题反馈,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反馈(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依据市环保局部署完成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协助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其部署的土壤点位采样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掌握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污染严重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我区2018年度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按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区环保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以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域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政府配合)(六)加强种养殖环节和畜禽屠宰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创新专业化服务路径,逐步替代农民自己使用农药和兽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区农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放心菜基地建设,推进地产蔬菜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规范运行放心菜基地,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厂)全部通过“三品一标”示范登记(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放心猪肉工程建设,建立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全面运行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打造高端猪肉产品自主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的示范企业(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加快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启动放心水产品建设,建设放心水产品基地(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选取代表品种组织试点(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区食安办、区种植业中心牵头,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板桥镇政府、丰台镇政府配合)。明确粮食质量安全必检指标,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生鲜乳违禁物质、禁用化合物超标整治和农业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区农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全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等流程,大力推进实施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重点研究解决新型食品品种、新型生产方式等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手段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对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做好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打造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防范网络订餐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食盐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录管理,划定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区域生产经营(各镇政府、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和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镇政府负责,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控制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民宗办依职责负责)。推进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和标签检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实施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按照天津海关部署,海关宁河办事处依职责落实)。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区文广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风险隐患,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连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强化农家乐、农村流动厨房等场所食品安全的巡查和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委、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底数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镇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与有资质的清运企业签订合同,积极推进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强化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区市容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科学统筹国家、市、区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等抽检监测力度,加大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和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等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定期通报结果;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和隐患通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区卫计委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测活动,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定期对种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区农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等风险易发点位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的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按照天津海关部署,海关宁河办事处依职责落实)。制定并组织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强化“放心粮油”、“中国好粮油”质量抽检和政策性成品粮管,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及时发布粮食质量监测信息。(区发改委负责)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卫计委、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刑行衔接信息对接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以及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依托行政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机构力量,支撑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检验鉴定工作,切实解决在执法、检验鉴定、涉案物品证据保全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动,适时发起集群战役,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加大对敏感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按照海关总署和天津海关部署,海关宁河办事处依职责落实)。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行政处罚到人,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资格罚数据库,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推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负责)(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经委负责)。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选取典型树立特色品牌(区农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99号),推动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工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区商务委负责,区发改委配合)。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区商务委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组织食品企业参加首届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市级部署,区发改委、区工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推进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和标签检验机制改革,继续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区食安办、天津海关宁河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区市容委、区农委、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在我区的全面推广应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食品检测系统的应用,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体协同共治食品安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区农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区级各食品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广泛引导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参与“双安双创”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违法犯罪隐蔽案源线索。(各镇政府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相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并报送区食安办备案。区食安办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二)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镇、部门、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计划重点工作的建设。(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政府、各区级部门保质保量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四)严格督查督办。区食安办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级部门和各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各镇、各部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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