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健委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03-25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健委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卫健委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9年3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区卫健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区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为保障群众健康,贯彻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6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同时,促进基层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二、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建立区人民政府主导,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首选基药目录。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在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制定增补目录。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结合诊疗能力,优先遴选基本药物品种纳入本院常用药品目录。(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做好保障供应2.加强采购管理。坚持药品集中采购和分类采购原则,根据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规格,结合临床实际,科学合理组织采购。做好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和“4+7”城市药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满足医疗保障需求。依托我市医药采购平台,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提高网采率,杜绝线下采购行为。(区卫生健康委负责)3.强化配送保障。建立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与准入退出制度,强化配送企业对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责任,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追究涉事企业违约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拨付医保资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无故拖延货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区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落实短缺药预警应对工作。按照《天津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直报工作方案》要求,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做好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短缺药品进行确认、评估,及时报送短缺信息。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及时审核、评估短缺药品信息,按时响应和应对处理。执行短缺药品分级应对制度,根据药品短缺的程度、涉及区域和品种的可替代性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最大限度解决药品短缺问题。执行慢病用药监测计划,基层医疗机构依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对家庭医生慢病计划用药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反映提示签约居民慢病取药用药情况。对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配备使用5.提高基本药物配备管理使用水平。坚持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强化采购和使用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深入落实我市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定期评价、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和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等三项制度,强化处方点评,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6.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培训全覆盖,引导和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推进基本药物在基层普遍使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7.建立使用考核激励机制。区卫健委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别纳入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绩效考核指标。医保部门通过医保支付方式和医保基金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临床使用监测。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以及处方用药开展监测,密切关注研究和妥善处理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遵循药物经济学,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节约医保基金。部门间及时协作沟通,对基本药物从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降低药费负担9.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药费支出。(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质量安全10.制定基本药物质量抽检工作方案,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控、依法查处。开展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做好不良反应信息的监测、收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医保、人社、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管理和监督责任,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在我区取得实效。(二)加强监测评估坚持“阳光采购”,围绕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拓宽沟通渠道,根据监督评估结果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妥善处理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力的部门、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和部门责任。 (三)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和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争取药品流通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健委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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