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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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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教育局拟定的《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区教育局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区着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提升计划,新建、改扩建和提升改造公办幼儿园54所,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16所,培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500余人,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显著,普及程度逐年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但是,目前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区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师资缺口较大、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重要突破口,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紧抓实抓好,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资源总量、优化结构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效保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全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合理确定公办园资源。盘活宁河四幼、宁河六幼、龙胤溪园幼儿园三所国办园现有学位资源,扩大学位供给,利用3年的时间配齐师资,开齐开足班额后可增加学位450个,进一步满足城区群众入园需求。2.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1号)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要按标准配建幼儿园,确保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用房必须无偿交付区教育局。2018年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1所,园所位于宁河现代产业园区海祥豪庭社区。3.探索幼儿园多元化发展模式。海祥豪庭社区幼儿园将采取“民办公助”的运营模式,引入东方剑桥教育集团,为区域居民提供优质化、普惠化的学前教育。(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1.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以“适用、实用、够用”为原则,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园所规模、对人口聚集的村办园、生态保护区搬迁幼儿园,统一进行标准化新建和提升改造。到2020年将完成公办建设项目29个,其中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幼儿园22所,加固维修7所。新增班数42个,新增学位1260个,公办学位将达到9630个,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同时,充分利用市级财政部门对涉农区的扶持政策,争取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建设任务。2.完善镇中心园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中心园管理的意见》(津教委〔2016〕24号),将18所镇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定人员编制90人,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探索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3.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经费投入、教师培训、项目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将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取“一园一案”的措施,对偏远农村幼儿园进行重点帮扶,着力改善村办园条件,完善硬件设施,计划投入260万元,为村办园补充设施设备、购置图书、玩具等。到2020年,全面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三)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1.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贯彻落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28号),统筹使用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公民个人举办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7年城区新增民办幼儿园1所。2.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6〕45号),严格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保教行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坚守师德红线,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职务评聘、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的首要内容,实现“一票否决制”。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优秀教师标准奖励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每年招聘部分幼儿教师,补充到国办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非在编教师、保育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作待遇偏低问题,达到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标准配齐幼儿园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装备器械,确保安保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遴选骨干园长、幼儿教师和幼儿教育教研员,参加“追求卓越”幼儿师资培训项目,培养一批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实施乡村幼儿师资培训项目,培训一批优秀的镇中心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开展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保教、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达标项目,实现持证上岗、在职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区教育中心设立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岗位,配备2名以上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指导活动,确保教研指导工作覆盖各类幼儿园。完善园本培训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1.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实施公办幼儿园办园标准、保教设备装备标准、收费标准以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标准,以标准促规范、保安全、提水平。研究扶持政策,对符合民办幼儿园标准,由托幼点升级为民办幼儿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升级达标奖励;对在镇备案的民办托幼点,由区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托幼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完善民办托幼点备案制度。各镇要严格落实我市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民办托幼点申报备案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申报备案标准和程序;对辖区内各类民办托幼点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1.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指导责任区制度,推广回归生活与自然的学前教育模式,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严禁设置学前班。2.加强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政策,研究审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保障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各镇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幼儿园项目建设、收费标准调整、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完善配套幼儿园政策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定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幼儿园加强指导和管理。审批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对家庭幼儿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加强宣传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按照我市相关政策,逐步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四)严格督查问责。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标。对学前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不及时,幼儿园教师配置不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镇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进行问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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