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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拟定的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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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拟定的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农委拟定的《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种植〔2017〕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承担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为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突出抓好精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生产、高效化经营、数字化管理。二、目标任务我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6万亩,其中小麦2万亩,水稻4万亩(划定任务分解见附件)。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划定任务落实到地块,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一)地块划定。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物类型、权属等基本信息。(二)上图入库。将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衔接。 (三)建档立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四)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三、划定范围及标准(一)划定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装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限、行政区域界限以及权属界限等,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片块边界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二)划定标准1.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3.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4.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5.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6.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面积较大且集中的产粮大镇或产粮大村划定。四、划定工作内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包括准备工作、图件制作、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共六个关键环节,具体如下:(一)准备工作主要是收集相关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等。(二)图件测制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重点核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上图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并编制分布图。(三)公告公示在图件测制的基础上,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镇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交由镇、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所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四)数据建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五)检查验收成立由区农业管理部门牵头,区发改委、国土分局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本区域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农业部门。自查自验按照不低于我区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市级抽查核实按照不低于我区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六)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成果内容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宁河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发改委、国土分局、财政局、水务局及各有关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农业部门负责分解市下达的任务,组织本辖区镇、村进行公告公示,签订管护责任书,安装设立标志牌;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影像数据,配合做好检查验收等划定相关工作;区发改委配合做好检查验收等划定相关工作;区财政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工作经费的保障。各镇政府是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确保本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得好。 附表: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解表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名水稻划定任务镇名小麦划定任务廉庄镇11000丰台镇5500宁河镇14000潘庄镇5500东棘坨镇15000东棘坨镇9000小计40000—20000合计60000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拟定的宁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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